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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千里,“未”爱接力:渝新携手挽救迷途少年
时间:202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与新疆奎屯市检察院携手完成了一场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两名涉嫌电信诈骗的未成年人张某、刘某从犯罪边缘重返生活正轨。这场跨越三千公里的“未”爱接力,不仅重新点亮了两个家庭的希望,也彰显出两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专业职能与协同履职成效。

时间回到2024年3月,家住新疆奎屯的张某和刘某因涉嫌电信诈骗,被移送至大渡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两名少年误入歧途的背后,暴露出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和教育缺失的双重困境。

据了解,张某系家中最小的孩子,自幼因被家庭过度溺爱养成叛逆性格,先后流浪至江苏、四川等地务工,期间因缺乏生存技能多次失业,并两度进入救助站寻求帮助。在生活无着的困境下,他辗转至重庆后误入电信诈骗团伙。而刘某自幼背负沉重的家庭压力,其父亲因心脏手术负债数十万元,母亲罹患老年痴呆需长期服药治疗,刘某初中时期便被迫辍学外出务工,却因未满十八周岁难以获得稳定工作。在求职无门的情况下,他最终也落入境外诈骗团伙设置的"兼职"陷阱。

“我们以为只是帮忙打电话,没想到这是犯罪,我们以后一定会努力工作去赔偿受害人……”面对检察官,两名少年流露出了迷茫与悔恨。也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真诚认罪悔罪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行为,让检察官看到了他们改过自新的可能。

2024年6月,大渡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远赴三千公里外的新疆,与奎屯市检察院联合走访两名未成年人家庭和社区,深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与犯罪动机。

在审慎分析案情后,大渡口区检察院和奎屯市检察院均认为两名少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符合监督考察条件。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大渡口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奎屯市检察院签署异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由奎屯院协助开展为期七个月的监督考察。

此外,为解决监护缺失的问题,大渡口区检察院还向两名少年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定制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检察+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全覆盖的办案模式,融入奎屯市家庭教育指导站,与奎屯市检察院的“线上普法+亲职教育”模式产生化学反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针对张某的焦虑与迷茫,检察官联合大渡口区希望心理司法社工开展线上心理辅导,鼓励他参与家庭棉花种植,通过劳动感受父母的不易,重塑家庭关系。张某在视频里向检察官展示着他亲手种下的棉花长势,并表示在种植过程中他与父母的沟通也逐渐多了起来。针对刘某因家庭重担心力交瘁,检察官通过心理疏导帮助他重拾信心,并安排汽修技术和营销培训,刘某从当初的沉默寡言到主动提问,这样的变化让他的家人惊喜不已,他感慨:“以前觉得生活只有灰暗,现在发现只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处处都是光”。

在家庭教育指导推进过程中,张某和刘某的家庭起初充满抵触,既不理解也不接受相关安排。但随着指导深入,两家人态度大变,开始积极配合,还主动向指导师请教学习。历经七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定期沟通,他们顺利完成了整个指导计划。

期间,张某父母参加了五次亲子座谈会,玩角色互换游戏时,双方都真切感受到彼此的不易。他们的改变有目共睹,被家庭教育指导师授予“最佳进步父母奖”。刘某父母也主动反思过往,摒弃打压式教育,转而鼓励孩子重拾信心、规划人生。他们和孩子一起制定债务偿还计划,重塑孩子的家庭与社会责任感。渐渐地,家庭冲突大幅减少,家庭氛围愈发融洽。

张某、刘某的父母承诺将陪伴孩子重启新生活,刘某的父亲激动地表示:“我们以前忙于生计,一直都忽略对孩子的陪伴,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个机会,让我们学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家长。”张某的母亲也承诺:“今后一定多关心孩子,让他走正路。”

2025年1月,监督考察期满,两名少年因表现优异获不起诉决定。如今,张某就业于江苏一家自行车行,农忙时回家帮助家庭分担农活。他感慨:“检察官让我找到人生的方向,让我的人生得以‘重启’,我要用努力回报家人和社会。”刘某则在家乡门店独挑大梁,凭借勤劳的双手还清了父亲的手术债务,成为了家中的顶梁柱。他向检察官表示:“我终于能让爸妈过上好日子,谢谢检察官没放弃我。”

奎屯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与大渡口区检察院的深入合作,不仅感受到了重庆检察机关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温度与担当,更在法治教育、心理干预等领域实现了优势互补、经验共享。大渡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莎姐”愿与各地检察机关携手同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生态圈,共同织密这张横跨山海、守护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

下一步,大渡口区检察院“莎姐”品牌将与奎屯市检察院“小马未检工作室”持续开展深度合作,并计划联合通过公众号、直播间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警示社会大众拒绝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跨区域治理效能。


文字:陶欢、任英豪

图片:顾飘飘

审核:罗文磊、雷泞华

主编: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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