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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重庆中小学法治安全课开讲
时间:2024-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眼原创 2024-06-18 18:57

暑假即将到来,未成年学生溺水、网络沉迷、欺凌、性侵和网络诈骗等安全事件,也进入易发多发时期。为了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618日,重庆市2024年“共护未来、快乐暑假”中小学法治安全课在巴南区珠江城小学开讲。“莎姐”检察官、法官、民警、心理专家和教师围绕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和诈骗、心理健康等主题,与学生面对面授课。

在法治安全课上,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陶欢给孩子们带来一段拍摄的情景故事。一名从小就热爱唱歌跳舞的初中女孩,在网上认识了所谓的“星探”,称她有成为大明星的潜质,步步引诱她拍摄并发送了隐私图片。

“这种不直接接触身体,利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猥亵行为,我们称之为‘隔空猥亵’。”陶欢告诉孩子们,“这是一种新型犯罪,在20236月,‘隔空猥亵’入罪。”

陶欢表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莎姐”检察官提醒,“隔空猥亵”的犯罪分子有各种花式伪装。“比如你以为屏幕那头是明星经纪人、暖心学姐或者游戏大神,他们其实很可能就是犯罪分子,以检查身体、关心身体发育、送装备送皮肤等方式,引诱你发送隐私视频和照片。”

现场,“莎姐”检察官也教了孩子们预防“隔空猥亵”的“六不准则”:

不点击弹窗链接,杜绝网络好奇心。

不添加陌生人好友,警惕“网络大灰狼”。

不轻信网络信息,清醒辨别是非真假。

不透露个人信息,坚决不发送任何涉及隐私的图像、视频。

不观看淫秽影像资料,如果有人向你发送,也是一种性骚扰。

不约见陌生网友,即使约见朋友,也要事先告知家人,选择熟悉、热闹的场所。

“一旦遭遇侵害,要及时告诉父母。对威胁、恐吓不要害怕,保留证据、立即报警。”陶欢说,“同时,也不要过度自责。错的是坏人,不是自己。”

来自璧山区“树洞口袋”工作室的民警张耀元,则跟孩子们分享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比如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如何避免成为欺凌者的目标呢?张耀元给孩子们支招:

不要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前往厕所、楼梯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高发地的时候,尽量结伴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本次活动由市教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主办,巴南区教委、巴南区珠江城小学协办。接下来,我市还将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中小学法治教育精品课竞赛,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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