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
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20-09-16  作者:政治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68912000 传真:023-6891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