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
刑事申诉指南
时间:2020-09-16  作者:政治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访须知
  1.控申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规劝。
  3.与接待人员接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
  4.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集体来访,应推选二至三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6.申诉应当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副本或复印件。
  7.来访者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
  8.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9.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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