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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等职能部门8个。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124.72万元,支出总计2,124.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81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2,124.7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4.81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1.52万元,占99.85%;其他收入3.20万元,占0.15%

3.支出情况。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11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18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43.42万元,占82.34%;项目支出373.93万元,占17.66%

4.结转结余情况。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工资调整,年底市财政下达全院干警调资指标,由于员额检察官调资方案未明确,故员额检察官调资指标未使用,造成结转7.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2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30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一是下达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38.12万元、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8.5万元。二是根据政策文件,下达“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744万元。三是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资15.3万元。四是下达“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2.5344万元。五是下达项目经费“区县法检项目支出缺口”92万元。六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公用经费划转,项目经费减少109.91万元。七是人员正常晋升,相应工资、津补贴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1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93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支出138.12万元、增加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8.5万元。二是根据政策文件,增加支出“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744万元。三是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资15.3万元。四是增加支出“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2.5344万元。五增加支出项目经费“区县法检项目支出缺口”92万元。六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公用经费划转,项目经费减少支出109.91万元。七是人员正常晋升,相应工资、津补贴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工资调整,年底市财政下达全院干警调资指标,由于员额检察官调资方案未明确,故员额检察官调资指标未使用,造成结转7.37万元。

4.比较情况。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85.64万元,占84.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90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经费不足,下达项目经费“区县法检项目支出缺口”。

2)教育支出4.13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6.83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3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8.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人员退休,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支出2.534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6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67.69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7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工资晋级、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7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3万元,下降74.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82万元,下降67.4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一致。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检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万元,下降71.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92万元,下降65.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另一方面科学派车,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96.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1万元,下降94.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不仅禁止非业务工作的接待支出,同时严格控制业务工作的接待支出,减少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4.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案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相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以及检察办案装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3.93万元。其中2018年本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款)”项目金额为5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内容: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整治治安乱点,增强群众安全感,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项目目的: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造重庆主城特色检察院,为保障和促进我区转型发展保驾护航。项目范围:本区的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6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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