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等职能部门8个。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281.21万元,支出总计2,281.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49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26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4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4.66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10万元,占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24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0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其中:基本支出1,954.87万元,占86.89%;项目支出294.88万元,占13.1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0万元,增长327.0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转隶人员检察绩效工资” 未能在2019年年底代发银行关账前发出,造成账面数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1.1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59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14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50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项目 “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20万元;二是增加项目“2019年办案业务费”80万元;三是增加项目“司法救助资金”5.6万元。四是增加“2019年目标绩效奖”104万元,增加“2018年目标绩效奖”171.4万元;五是增加“2018年退休健康休养费”4.08万元,增加“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5.2;六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16万元。七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人员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50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49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项目 “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20万元;二是增加项目“2019年办案业务费”80万元;三是增加项目“司法救助资金”5.6万元。四是增加“2019年目标绩效奖”104万元,增加“2018年目标绩效奖”171.4万元;五是增加“2018年退休健康休养费”4.08万元,增加“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5.2;六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16万元。七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人员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0万元,增长327.0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转隶人员检察绩效工资” 未能在2019年年底代发银行关账前发出,造成账面数结转。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29.82万元,占8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8.77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目标绩效奖”、“2018年退休健康休养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预发“2019年目标绩效奖” 、“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三是经费不足,下达项目经费“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2019年办案业务费”。
(2)教育支出3.25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82万元,占8.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相关经费减少 。
(4)卫生健康支出65.85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人员划转区监察委后,相关经费减少 。
(5)住房保障支出68.90万元,占3.0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12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末对“2019年目标绩效奖”和“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预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3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8万元,下降80.4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5万元,下降24.0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9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检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7万元,下降78.6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9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另一方面科学派车,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1万元,下降94.7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不仅禁止非业务工作的接待支出,同时严格控制业务工作的接待支出,减少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62.50%,主要原因是来本单位采访、交流、调研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有所上涨,但上涨数值不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2.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案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3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以及检察办案装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294.88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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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央) |
联系人 |
姜莉婷/1599895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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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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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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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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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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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金额 |
28 |
28 |
2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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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支出 |
28 |
2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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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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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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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检察业务装备。“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央)”预算总额为28万元,其中:购买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一套,价格不超过20.6万元;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一架,价格不超过2.9万元;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一套,价格不超过2.3万元;检察视频网络设备一套价格不超过2.2万元。如项目资金有余额,则购买机房检察内网交换机一台,价格不超过0.4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根据限额规则,由于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检察视频网络设备未在集采目录范围中,故设备全部为本单位询价采购。全部设备维护资金占比不超过1%。 |
本单位做好了装备的采购、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本单位检察业务办案的效率,努力发挥科学技术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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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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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
台(套)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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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资金占比 |
百分比 |
不超过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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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格 |
元 |
28万 |
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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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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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央)”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设备合同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购买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一套,价格为20.58万元;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一架,价格为2.8万元;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一套,价格为2.28万元;检察视频网络设备一套价格为2.18万元;机房检察内网交换机价格为0.38万元,其中使用“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央)”支出0.16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主要产出和效果
本单位做好了装备的采购、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本单位检察业务办案的效率,努力发挥科学技术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1)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为设备数量。年初绩效目标:购买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检察视频网络设备等四项设备,实际全部购买完成。
三级指标为设备维护资金占比。年初绩效目标:设备维护资金占比不超过1%,实际无设备维护费用支出,设备维护资金占比为0。
(2)质量指标
三级指标为设备价格。年初绩效目标:购买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一套,价格不超过20.6万元;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一架,价格不超过2.9万元;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一套,价格不超过2.3万元;检察视频网络设备一套价格不超过2.2万元。如项目资金有余额,则购买机房检察内网交换机一台,价格不超过0.4万元。全年完成值:购买检察监控系统高清设备一套,价格为20.58万元;公益诉讼取证无人机一架,价格为2.8万元;公益诉讼勘察取证箱一套,价格为2.28万元;检察视频网络设备一套价格为2.18万元;机房检察内网交换机价格为0.38万元,其中使用“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央)”支出0.16万元。
该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6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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