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等职能部门8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5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4.15万元。收入预算较2020年减少30.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减少30.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54.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72.66万元,教育支出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0.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15万元,比2020年减少3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15万元,比2020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相关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7万元,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中央及市财政“过紧日子”要求,我院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业务工作开展。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4.99万元,与2020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39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8.15万元,比去年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莉婷 联系方式:023-686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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