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3个。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86万元,比2016年增加63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08万元,比2016年增加62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增资和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1.78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8万元, 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业务工作开展。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7.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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