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事儿 2024-06-30 16:00 重庆
6月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近年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以及辖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以公益诉讼之力,守住我们脚下的土地。
被工业废渣污染的3000余吨土壤恢复生机
▲6月20日,市检察院五分院和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案发地修复现场回访。
“涉案点已完成清挖修复,受污染土壤检测合格。”6月20日,第34个“全国土地日”前夕,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们和鉴定机构专家,来到永川区某案发地修复现场,对整改效果进行了现场评估。
而一年前,这里还是面积大、埋藏深、散发臭味的工业废渣填埋地。
原来,2021年起,祝某、罗某共同出资在永川成立的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工厂,在未办理环评资质、没有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混有金属、塑胶等的废渣随意堆放厂区边坡。其后,两人又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废渣交由黄某、陈某处理,陆续在永川、大足等5处地点进行非法倾倒、填埋,共计2000余吨。
可即使覆土填埋,土地仍然散发着强烈的腥臭味,附近居民向永川区生态环境局举报。区生态环境局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同步将线索移送永川区检察院,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立即成立专案组启动调查,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至五分院。
五分院按照长江生态检察官一体化综合履职,在刑事审查阶段提前介入,落实生态环境污染“一案多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同步启动行为人公益侵权追责。
经鉴定,祝某、罗某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达2000余吨,需清挖并转运处理的受污染土壤达3000吨,生态修复迫在眉睫。
2023年6月,五分院就本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名被告在三个月内完成受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处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承担生态损害评估意见费15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同年8月,五中法院审结案件,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并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两级检察机关督促祝某、罗某及时找到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固废,并随时跟进损害修复情况。
如今,5处涉案地点受污染的土壤已全部完成清挖修复,重新长出草木,恢复生机。本案所涉刑事案件正在办理中。
被钢板房覆盖的菜地重新种上红薯苗
▲6月24日,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耕地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6月24日,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鱼洞街道某村一处耕地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放眼望去,原本被板房覆盖的土地已种上一茬茬碧绿的红薯苗,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而这一变化,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说起。
今年4月初,巴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海洋和同事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鱼洞街道某村一片平整的土地上,搭建着大面积的砖混彩钢板房,与周边菜青叶绿的耕地形成鲜明对比。
“菜地上为何‘长’出钢板房?这块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刘海洋和同事多次开展实地调查,并走访了相关部门,最终查明了涉案土地性质、权属及案件事实。
原来,该片土地性质为耕地。早在2021年,当事人李某承包了该涉案土地用于蔬菜种植,此后,李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土地建设板房,并逐步硬化了地坝,向外扩建了猪圈、厕所,完善其居住功能,其本人也经常在此居住生活,对耕地造成损害。经测算,李某违规占用耕地面积620平方米。
4月17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巴南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鱼洞街道办事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李某非法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并不是一拆了之,如何让当事人意识到问题所在,积极地配合整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多次上门向李某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最终,李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拆除违法建筑,主动复耕复绿。
变化发生在今年5月,伴随着一阵机械轰鸣声,整改工作有序展开:拆除违建板房、铲除硬化地面、清运建筑垃圾、覆土复耕复绿……终于,负载过重的土地重新露出原本的颜色。
高标准农田建设让千里沃野焕发勃勃生机
▲6月25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对高标准农田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我们新修缮了400余米灌溉管道,更换了35个损坏的输水阀门,现在农田用水有了稳定保障,相信今年的水稻产量会更高。”2024年6月25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彭刚来到贾嗣镇龙山村高标准农田项目点回访时,当地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喻波看着成片的稻田说道。
2024年2月,江津区检察院依托代表建议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在梳理近年来人大代表建议时,发现多位人大代表反映辖区部分镇街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建设质量问题。
“我们根据初查掌握的问题线索和项目台账,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成立工作小组,对辖区内近31万亩高标准农田进行逐一实地勘查。”承办检察官彭刚介绍道。
经调查,江津区已建成的多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于工程建设质量不高和管护不到位,存在灌溉设施损坏、抛荒撂荒等影响农田耕种和浪费农田资源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破解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局面?3月8日,江津区检察院对此进行立案监督,并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和建后管护职责,对出现的工程质量和管护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江津区农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镇街下发整改指导方案。相关镇街积极落实整改,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倒查,重新修整、夯实问题田坎、田块、田间道路,整治农田面积950余亩;增加铺设灌溉管网620米,修缮各类灌溉管涵400余米;对撂荒农田以代耕代种方式复耕农田121余亩。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我们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管护模式,落实管护资金41万元,补签管护协议15份,形成‘建管用’长效机制。”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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