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重庆检察五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巴南:长江边的一次特殊“庭审”,检察官以案说法“教育一片”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检察五分院 2024-04-23 16:23 重庆

“以前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我知道了非法捕捞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天回去得给亲戚朋友们宣传一下,千万不能去江里乱捕鱼了。”

418日,在第55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由巴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巴南区麻柳嘴镇南坪坝(长江江心岛之一)公开开庭审理。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当地村民到场旁听。一位亲历庭审过程的村民发出文章开头的感慨。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余某、雷某、郑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于202374日,在巴南区麻柳嘴镇南坪坝长江干线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共计捕得鲤、鲫等6类渔获物34.2千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年1023日,该案被移送至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巴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发地所处水域属于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三处核心区之一,张某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且对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该院和区法院商定,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长江边,并在案发当地加强法律宣传。

“我国渔业法和刑法对非法电鱼行为明令禁止。电捕鱼方式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庭审现场,检察官结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论述,并从非法电鱼的危害性、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等方面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庭审中,张某等4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深表达了忏悔之情并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希望能借助这个案子让当地群众进一步了解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提高群众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李婷说道,还有几天就是“世界地球日”了,选择在案发地出庭公诉很有意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携手区农业农村委在现场开展“小板凳”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在场群众普及长江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呼吁广大村民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以实际行动共护长江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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