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客户端 2022-09-15
2022年4月26日,大渡口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姚某某、冯某甲、冯某乙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获法院有罪判决。该案系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侵犯境外儿童绘本著作权知识产权案件。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姚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侵权境外儿童绘本700余册,销售金额3000余元,其仓库中查扣4万余册境外儿童绘本,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其中,3万余册著作权人放弃权利,剩余8000余册中有6000余册系姚某某从冯某甲、冯某乙处购买,且均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作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涉案境外儿童绘本涉及多名国外著作权人,且仅有部分著作权人进行了确权回复,确权回复的侵权图书数量为销售600余册、扣押2000余册。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相关侵权的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案3名被告人均承认其复制、销售侵权图书的事实,均不主张其得到著作权人许可,故足以认定三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根据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大渡口区检察院认定销售700余册及扣押8000余册境外儿童绘本侵权数量,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姚某某、冯某甲、冯某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3千元至5千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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