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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研究
时间:2025-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追缴和没收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物,是有效遏制有组织犯罪、防止其“生血再造”的重要手段。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体现出地域及行业分布广泛、资产多样性、隐蔽性与伪装性等特点,包括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财产、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为维持犯罪组织运转使用的财产、与犯罪组织或其成员密切关联的财产等多种类型。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查封扣押冻结、先行处置、追缴没收、责令退赔、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等,在现有基础上,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界定涉案财产范围、加强部门协作与衔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证据收集与审查、完善财产管理与监督机制、拓宽救济渠道等方式优化涉案财产处置模式。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涉案财产 处置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网络化、组织严密和领域广泛的特点,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追缴和没收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物,通过“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是有效遏制有组织犯罪、防止其“生血再造”的重要手段。涉案财产处置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体现出重要意义:首先,摧毁经济基础、消除犯罪根源。有组织犯罪通常涉及众多违反犯罪的经济活动,通过多种非法手段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从而积累大量财富。这些财富反过来成为犯罪组织进一步实施犯罪、扩大规模、提升影响力的经济基础。因此,依法处置涉案财产,能够从根本上切断其经济命脉,有效遏制犯罪组织的滋生和发展。其次,提高打击效果,增强证据效力。涉案财产本身可以作为证明犯罪组织实施犯罪活动的重要证据之一。通过对涉案财产的来源、流向、用途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勾勒出犯罪组织的犯罪脉络和作案手法,为认定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司法机关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最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被害人权益。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妥善处置,可以有效消除犯罪组织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被破坏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使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心理慰藉,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特点与界定

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体现出以下不同特点:一是地域分布广泛: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分布往往不受地域限制,呈现出广泛的地域分布特点。可能涉及多个省份、城市甚至偏远地区,犯罪组织会将财产分散藏匿,以降低被发现和追缴的风险。二是渗透不同行业:除了在地域上分布广泛,还广泛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除了常见的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外,还可能涉及到制造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众多行业。犯罪组织可能通过投资、入股、控制等方式将非法财产融入到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中,使其看起来像是正常的商业运作,进一步掩盖财产的非法来源,同时也便于利用行业特点继续开展犯罪活动或为犯罪活动提供掩护。三是资产多样性:涉案财物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资产形式。有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便于流通使用的形式;还有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犯罪组织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购置房产用于藏匿人员、存放财物或作为洗钱的一环;此外,还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企业股权、债券等金融资产等,呈现出资产类型的丰富多样。随着科技的发展,虚拟财产以及一些新型资产也逐渐成为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一部分。比如,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因其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和交易便捷性,被一些犯罪组织用于洗钱、转移资产等非法活动。此外,一些网络犯罪组织还可能涉及到对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的非法占有和交易,以获取经济利益。四是隐蔽性与伪装性:有组织犯罪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会想尽办法隐匿涉案财物的真实来源。他们可能会采用洗钱等手段,通过一系列看似合法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所得混入正常的经济活动流中,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例如,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把贩毒的钱伪装成公司的经营利润。 资产持有形式隐蔽:在资产持有形式上也会采取隐蔽措施。比如,将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他人名下,通常是组织成员的亲属、朋友甚至是通过贿赂等手段找来的 “挂名” 人员,使得执法人员难以直接从资产登记信息上发现这些财物与有组织犯罪的关联。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准确界定对于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合理处置涉案财产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财产

1.犯罪工具类财产:这部分财产是指在有组织犯罪过程中直接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而被使用的物品。例如,在贩毒犯罪中用于运输毒品的车辆、船舶,其本身就是犯罪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媒介;在抢劫犯罪中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凶器,如枪支、刀具等,这些工具直接促成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属于典型的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财产,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的有组织犯罪,如网络诈骗中使用的专门用于发送诈骗信息的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以及用于隐藏真实 IP 地址、逃避追踪的相关网络技术设备或软件,同样属于此类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工具类财产,应纳入涉案财产范围。

2.犯罪资金类财产:有组织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资金的流转,那些直接用于资助犯罪活动开展的资金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比如,在走私犯罪中,用于购买走私货物的资金、支付给走私渠道相关人员的报酬等;在敲诈勒索犯罪中,犯罪组织为了实施敲诈行为而预先投入的一些资金,如用于调查目标对象情况的费用等,这些资金都与犯罪活动的实施紧密相连,属于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资金类财产,应当被认定为涉案财产。

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

1.非法收益类财产:这是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中最为常见的部分,即犯罪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例如,贩毒组织通过贩卖毒品所赚取的巨额毒资;开设赌场组织通过经营赌场活动所获取的赌资收入;组织卖淫团伙通过组织妇女卖淫所收取的嫖资等,这些明显是由犯罪行为产生的非法收入,毫无疑问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犯罪活动,如通过金融诈骗手段骗取的受害者的资金,不管这些资金后续是否经过转移、变换形式等操作,其最初的来源是基于犯罪行为获取的非法收益,所以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2.转化形式类财产:犯罪组织为了隐匿其非法收益的来源,往往会将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转化。例如,将贩毒所得的现金购买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将敲诈勒索来的资金投资到合法的企业中,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经营所得;将走私获取的货物变卖后所得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再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其转化为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这些经过转化后的财产,虽然形式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其根源是来自于犯罪活动获取的非法收益,所以同样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为维持犯罪组织运转而使用的财产

1.组织运营费用类财产:有组织犯罪集团如同一个非法的企业,需要一定的费用来维持其日常的运转。这些费用包括支付给组织成员的工资、奖金等报酬,用于租赁办公场所、仓库等场地的费用,购买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物资的费用,以及用于交通、餐饮等方面的日常开销。例如,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每个月要给成员发放工资以维持他们的忠诚度,这些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虽然可能部分是来自于之前的非法收益,但就其用途而言,是为了维持犯罪组织的运转,所以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2.隐藏非法所得类财产:犯罪组织为了隐藏其非法所得,会采取一些措施,如设立空壳公司、利用虚假身份开设银行账户等。这些空壳公司的运营资金、虚假账户中的存款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或个人储蓄,但实际上其目的是为了隐藏犯罪组织的非法所得,使其能够在不被轻易发现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和运作。因此,这些用于隐藏非法所得的财产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与犯罪组织或其成员有密切关联的财产

1.成员个人财产与组织关联类财产:对于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如果成员的个人财产明显是通过参与犯罪组织的活动而获得的,比如一个贩毒组织成员用贩毒所得购买了房产、车辆等,那么这些个人财产就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即使成员的个人财产部分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但如果这些财产被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活动,例如将自己合法购买的车辆借给犯罪组织用于运输毒品,那么这辆车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另外,在一些情况下,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属财产也可能与犯罪组织有关联。如果家属明知成员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并且接受了成员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或者利用这些财产为犯罪组织提供了某种形式的支持,如为犯罪组织提供住宿、藏匿物品等,那么家属的这些财产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2.组织资产增值类财产:有些财产虽然最初不是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但在犯罪组织的经营和运作下发生了增值。例如,犯罪组织利用其非法所得购买了一块土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和经营,这块土地的价值大幅增加。虽然土地最初的购买资金来源可能部分是合法的,但由于其在犯罪组织的运作下实现了增值,且增值部分与犯罪组织的活动密切相关,所以增值后的土地价值也应被界定为涉案财产。

三、现行涉案财产处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查封、扣押、冻结: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对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予以查封、扣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先行处置: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于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以及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

3.追缴、没收: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反有组织犯罪法》还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延伸到第三人财产和间接财产收益,包括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有组织犯罪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利用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

4.责令退赔:对于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赃款赃物,应责令退赔。责令退赔可视为对已灭失犯罪所得的替代性追缴,其与追缴是选择关系,目的是让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5.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司法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与程序进行,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本人财产和家属财产、涉案财产和与案件无关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保障组织成员家属的正常生活费用和物品 。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提出异议时,保障其提出意见、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四、进一步完善的对策与建议

虽然《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章以专章的刑事设定了涉案财产处置的相关条款,体现了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但是由于涉案财产法律问题的的纷繁复杂,难以全面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涉案财产认定难、甄别难、裁判不准、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并不会就此而解决,依然会持续性存在。针对司法实践难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界定涉案财产范围。进一步细化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财产属于直接用于犯罪活动的财产、哪些是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等。例如,对于通过合法经营形式掩盖的非法敛财行为,应制定具体的判断依据,以准确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区分财产性质:准确区分组织成员的个人合法财产与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财产。如在涉及公司、企业的有组织犯罪中,明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支持犯罪组织活动的界限,避免将合法经营所得错误认定为涉案财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无辜股东的利益。

2.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强部门协作与衔接。从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到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复杂的涉案财产处置案件,可引入专家咨询、听证等程序,增强处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公检法等多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共享、行动一致。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全面清查涉案财产并及时移送相关信息;检察机关加强对财产处置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审判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处置判决,并监督执行情况。

3.强化证据收集与审查。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相关证据的收集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可通过新技术手段更为全面调查涉案财产、分析犯罪模式与资金流向、提高财产处置透明度,同时利用专业的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如阿里资产平台等,对涉案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变卖等处置。这些平台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高效的交易机制,能够提高资产的曝光度和交易成功率,实现涉案财产的快速变现,同时降低处置成本。例如,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追踪犯罪组织的资金流向,获取有关财产来源和转移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审查涉案财产的证据,确保据以认定涉案财产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定证明标准。对于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的财产,不得轻易认定为涉案财产进行处置。

4.完善财产管理与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涉案财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详细的财产登记台账,记录财产的来源、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确保财产管理规范有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建立健全审批、审计等制度,防止办案人员滥用职权或违规处置涉案财产;外部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督,确保财产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涉案财产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至关重要,旨在依法剥夺犯罪组织非法获取的财物,斩断经济根基以遏制犯罪再生。处置过程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精准甄别合法与非法财产,全面清查、冻结涉案资产,防止转移隐匿,之后依据犯罪事实及相关法规,对确定的非法财产予以没收、追缴等处理。妥善处置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既能彰显法律公正,又能从经济层面有力打击有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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