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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办案路径探讨
时间:2022-10-31  作者: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办案路径探讨

  
刘海洋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应加大有碍乡村振兴战略情形的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积极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乡村振兴战略  公益诉讼  办案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含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2年2月22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公益诉讼的含义

  公益诉讼作为四大检察只能之一,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

  (一)加大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情形的办案力度

  今年1号文件指出,继续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以及村容村貌清洁行动。近年来,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易整改的问题,如隐蔽的道路边坡垃圾,屡禁不止的在农村地区偷倒建筑垃圾现象、农村污水直排问题、村镇企业违规排污问题、在饮用水保护区放养家禽问题、过量或者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等。

  农村人居环境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领域之一。农村人居环境监管部门主要是属地的镇街,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镇街应当承担属地责任,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公益诉讼部门在日常的巡查当中,要深入村居当中,多向当地村民询问,不要放过任何一处死角,加大加深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镇街及其他职能部门反馈,并督促举一反三,保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


  (二)加大对破坏耕地资源情形的办案力度

  今年1号文件指出,要加强耕地保护从公益诉讼视角来看,破坏耕地资源问题主要体现在个方面,一是农村地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将耕地用作非农建设。

  耕地资源保护属于资源保护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领域之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农业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建设的监管部门主要是规划和资源资源部门。

  在公益诉讼的巡查过程中,由于对耕地红线的识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人凭常识很难判断某一处地块是否属于耕地,这就要求我们在发现疑似被侵占的耕地后,多和属地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联系,通过他们的专业设备进行定位,以确定地块性质。除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线索以外,可以多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乱占耕地问题督查通报,对督查通报中未按时限整改的问题,公益诉讼部门可以介入处理,推动解决问题。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部分违建问题系因行政机关未合理开展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对建房选址引导不足所致。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形,善于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不同制度优势,结合公开听证、磋商会议等手段,稳妥推进案件办理,确保问题实质性化解,实现农村违建领域长效治理。针对将耕地用作非农建设的问题,该类问题涉及第三人或者企业方利益,有的占地面积大,短时间内不好解决,笔者认为宜事先同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磋商,不宜直接检察建议


  (三)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情形的办案力度

  今年1号文件指出,推进农村地区环保发展。从公益诉讼视角来看,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或者过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草剂等。二是餐馆等场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既属于生态环境领域,也属于食品安全领域,均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范畴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应属于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方面,故在此处不展开论述。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阶段的监管。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巡查,一是可以从农药经营点入手,二是可以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入手。可以检查农药经营点是否有禁止销售的农药、是否执行农药销售规定、是否对农药包装进行回收等。可以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是否符合环境要求、农业投入品是否合规、农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合规等。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巡查,可以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相关执照和许可证、农产品存放条件是否合规等。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均可以用设备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直观反应出农产品是否合格,监管部门是否尽责履职。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隐患的巡查力度

  今年1号文件指出,要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从公益诉讼视角来看,农业病虫灾害隐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疫动植物的生产养殖、流通方面的管控,二是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农业病虫灾害问题,涉及属于生态环境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两个领域都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内的涉疫动植物的生产养殖、流通方面的管控可以参照上文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巡查方式,在此不做赘述。根据我国农业法、生物安全法等规定,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对外来物种入侵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在进行外来物种入侵的日常巡查之前,办案人员首先要熟悉法定外来物种的种类,要对其外观性状、易于生存的环境和生长周期进行充分了解。在了解以上知识的基础之上,在特定季节,针对性的巡查特定的外来物种。在南方地区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当中,最常见的外来物种是菟丝子、福寿螺和水葫芦。菟丝子易生长在缺乏管护的树木周边,如果树木为市政园林绿化树木,监管部门一般为城市管理部门;如果树木为国有林场所有,监管部门一般为林业部门。福寿螺和水葫芦一般相伴相生,生长在河流、湖泊、水库之中,两种外来物种生存能力、繁殖能力极强,监管部门一般为农业部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水葫芦生长在水库等水利工程内,其监管部门有可能是水利部门。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笔者建议采用灵活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消灭外来物种,维护当地生态环境。


  四、结语

  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目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办案路径方面,检察机关除在传统四大领域内尽责履职;还要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新领域和等外领域当中有碍乡村振兴战略情形的办案力度。检察机关应找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积极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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