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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木洞检察室、界石检察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巴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委于20181月作出撤销巴南区监察局、巴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整合设立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将巴南区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整合到巴南区监察委员会,对编制、人员、财物实行一次划转,试点期间转隶人员部分公用经费划转到监察委员会,相关工资福利由检察院负责保障和发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51.82元,支出总计3,751.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76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划转经费减少;二是区财政政策性补贴减少(购房补贴);三是一次性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33.2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14.34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划转经费减少;二是区财政政策性补贴减少(购房补贴);三是一次性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8.01万元,占97.72%;其他收入85.23万元,占2.28%。年初结转和结余18.5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7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80万元,下降9.13%,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区财政拨政策性补贴减少(购房补贴);三是一次性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125.03万元,占87.53%;项目支出445.16万元,占12.4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05万元,增长877.56%,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准备搬新办公楼,压缩旧办公楼设备采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4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75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办案经费减少;二是一次性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47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政策性增资、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绩效增资;二是年中财政追加人员政府目标考核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及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等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5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62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办案经费减少;二是一次性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政策性增资、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绩效增资;二是年中财政追加人员调资增资、政府目标考核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及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等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45万元,增长815.12%,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准备搬新办公楼,压缩旧办公楼设备采购。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820.04万元,占80.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8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划转调减公用经费130.64万元。

  2)教育支出6.84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2.04万元,占1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8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退休健康休养费和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42万元,占4.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8万元,增长19.17%,主要原因是增资缴费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54.22万元,占4.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4万元,增长29.51%,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57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政策性增资、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绩效增资;二是年中财政追加人员政府目标考核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及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遗嘱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54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1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结构,主要是将聘用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的劳务费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26万元,下降70.97%,主要原因: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16万元,下降59.1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划转减少2台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编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年初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两年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56.0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划转车辆数量减少及办案成本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51万元,下降59.4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划转减少2台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其他省、市、区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6万元,下降97.53%,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下降46.7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用车辆运行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1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结构,主要是将聘用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的劳务费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复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办案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87.3万元,项目年初预算数583.3万元,执行数445.16万元,完成预算的75.58%,年中追加经费4万元,年未结转160.72万元,项目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办案装备经费和聘用人员经费三部份。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办案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6227213

  附:公开01至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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