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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338日至1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6731990167319523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401120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1.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并按照招聘比例1:2建立“备用库”(1987314日前出生的不再纳入),备用资格在下次招聘前有效;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或纳入“备用库”资格。

2. 本次招聘工作完成后,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各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35周岁以下的“备用库”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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