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09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确定李楠等150名同志为200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拟录用人员,现将名单(见附件200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一批).xls)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09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共7天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70号
邮编号码:401147
三、受理意见电话:67319520,67319527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 、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2009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五、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者,将按程序录用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