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重庆市检察机关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1-15  作者: 乔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是根据《公告》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的,即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报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黔江区院、南岸区院、永川区院、合川区院、南川区院、垫江县院、梁平县院、云阳县院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1月18日至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主动与选调单位联系;报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考生的资格复审初步定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9:30开始,地点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
    
  三、资格复审程序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重庆市检察机关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使用A4纸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生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复审表》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已享受加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司法部门签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选调单位《备注》档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报考市检察院的考生须提交最能证明自己文字写作和理论调研能力的文字材料2-3篇。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调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通知递补人员。
    
  3、本次选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