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拟聘用和纳入“备用人员库”人员公示公告
(第二批)
一、公示期限:2021年5月25日至31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67319901、67319523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401120)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1.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并按照招聘比例1:2建立“备用人员库”(1986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不再纳入),备用资格在各院下次招聘前有效;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或纳入“备用人员库”资格。
2. 本次招聘工作完成后,相应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年龄未满35周岁的本院“备用人员库”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可办理聘用手续。
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人员库”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重 庆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