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由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上诉、诉讼监督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除外)、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除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计算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毒品犯罪除外)、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负责扫黑除恶、认罪认罚、环境保护、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量刑建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及综合管理工作。
主 任:李光林
副主任:徐祯祯、胡成胜
检察官:黄春玲、陆蓉、钟敏、宋建锋、张长江、王婧羚、李毅磊
联系电话:6731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