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刑法》第271至273条规定犯罪、第285条至第287条之二规定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出庭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除外)、网络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工作。
主 任:肖波
副主任:吴闻闻、刘妍君
检察官:何樱、黄基琴、朱秀芸、古卫爽、陈思
联系电话:67319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