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少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决议决定,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着力服务全县大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服务和保障酉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104人,以“恶势力”起诉8件92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件,监委处理4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17件1381人,批准逮捕698件11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70件2881人,提起公诉1420件2482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3件234人,“黄赌毒”犯罪案件201件529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盗窃等多发性案件344件673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39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7场次,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
我们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助力提升民生福祉。聚力脱贫攻坚,选派20名干警结对帮扶木叶乡大板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5户416人脱贫摘帽。2020年1月,大板营村代表重庆和酉阳参加国家第三方脱贫验收,实现零问题零反馈。保障疫情防控,办理涉疫刑事案件6件8人。服务“六稳”“六保”,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对涉企案件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统筹抓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和“挂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破解企业经营中的司法阻点,传递最大司法善意。办理涉企案件变更强制措施2件3人,不诉3件7人;监督清理“挂案”“积案”5件5人,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黄某妨碍公务不起诉案等4件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
我们持续做好反腐工作,促进廉洁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强化与县监察委员会沟通衔接,依法查办涉农、扶贫、民政、医药等领域职务犯罪,对县监委移送案件,规范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等工作,严格证据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扎实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向检察四分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7件,协助四分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
我们深入抓好改革落实,全面提高司法质效。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选任19名员额检察官,确认检察辅助人员32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达82.2%。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7名院领导五年累计办案达1025件,占办案总量的27.7%。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听取辩护人意见1244件(次),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38次。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12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8个,优化职权配置,职能更加明晰。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不断调整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6%,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以降低“案—件比”为牵引,提升办案效率,平均办案期限从33天下降为24天。
我们不断加强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强党性、转作风、上水平。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提拔任用青年中层干部14人,从35岁以下年轻助理中选任员额检察官12人。认真落实检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共320人次。与南岸区检察院结对共建,互派4名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实施“检校共建”战略,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建成“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完成重大课题3项,在法学类知名期刊发表调研文章41篇。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突出抓好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重点内容,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宣讲会等线下平台,借力学习强国APP、微信群、移动信息端等线上平台,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引导干警真学深学、悟深悟透,讲好赵世炎烈士故事、南腰界革命故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认真落实《条例》《意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大事来抓,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请示汇报工作12次。聚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八个监督领域,紧紧围绕酉阳主导产业司法需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关于以检察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切实做好巡察整改。自觉接受十四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组开展巡察,按照巡察反馈的3大类11项27个具体问题,即知即行落实整改任务,及时研究部署整改方案,细化制定45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室、整改时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紧紧围绕服务保障“1234”战略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对企服务,主动上门走访、广纳建言,增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针对性。同步运用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开放日”等平台,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法律咨询渠道,为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让企业家7日内告别“误解”多年的限高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扎实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2件2人,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落实《酉阳县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和生活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做到“应救尽救”,累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14.2万元。持续深化结对帮扶,组织干警为联系帮扶村遭遇重大疾病困难家庭捐款共计2.3万元,帮助受困家庭重振生活希望。与县林业局共同会商制定《涉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惩治与预防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协作印制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海报600份,发放至全县278个行政村,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意识。
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非法排污、工地扬尘等整治力度,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首批21名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持续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巡查32人次,发现案件线索8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协助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督促相关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增殖放流鱼苗5万尾。
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定出台全民反诈宣传、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精准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党员志愿服务等15条便民利民工作举措,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发放反诈普法宣传册6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4人次。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将“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也不用跑”,实现律师群体对阅卷方式的多元需求。开通“12309检察云呼叫”,实现群众来电“一键通”,信访申诉、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更便捷。
三、致力保障人民安宁,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大庆安保维稳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起诉邪教案件3件46人。深入开展“全民反诈”“断卡”等专项行动,深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力推进打击“缅北诈骗”,助力公安机关发出红色通缉令3份,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偷越国(边)境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件24人,提起公诉27件104人。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1件36人,“黄赌毒”犯罪案件45件152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盗窃等多发性案件119件148人。
助力未成年人向阳而生、逐光而行。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件43人,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29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强化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12人次、亲职教育4次。办理罗某强奸案,针对受害人肖某父母离异且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在四川生活,导致缺失监护的特殊情况,实施“川渝连线”提供综合保护,帮助肖某重拾生活信心。依托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对酒吧、KTV和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行专业化办案,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基地,构建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理新模式。同步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向附条件不起诉人代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协同挽救“迷途”少年。
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下访活动,接访下访81人次。对初访、初信实行首办责任制,对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切实将信访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信访稳定矛盾专项排查化解,全面排查涉检重复信访和矛盾纠纷12件,制定院领导包案、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个案化解方案,综合施治,实现信访积案全部化解,确保建党100周年大庆期间酉阳社会安全稳定。
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刑事检察不断做优。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8件;强化审查把关,依法追捕漏犯10人,追诉漏罪漏犯12人次;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并得到纠正回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2人,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2件次;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13件;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6件6人;办理收监执行提请、裁定审查案件2件,让缓刑考验期不再“任性”脱管。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4件,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6件,经再审已改变原判决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分别提出检察建议11件、6件,均获采纳。经我院监督再审改判的张某某与A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该公司1300余万元债务得以消除,作为该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其他民营企业、个人共计500余万元债权有望得以足额清偿。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提出抗诉4件。对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追索赡养费等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出庭支持起诉,共计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件,已判决、调解胜诉23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深化做实。坚持精准监督原则,结合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同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审判机关的审判、审查活动。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2件,对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均获采纳。协助市检察院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抗诉1件。
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做好。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聚焦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国有财产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立案办理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同催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56万余元。紧扣落实市总河长令和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7条意见”,建立“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河共同推进污水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力度,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份,确保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井盖管理、盲道建设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督促整改“问题井盖”209处、盲道23处约500米。加强革命文物和英烈权益保护,助推退役军人事务局对44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和修整,积极争取182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推进散葬烈士墓、烈士陵园修缮,实现文化资源有效保护、红色印记持续传承。
五、持续深化培根铸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教育整顿。不折不扣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把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组织开展4轮自查填报,59名干警填报认领问题118条。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优化完善工作机制14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巩固教育整顿成效,切实做到长治长效。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强对“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落实的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强化对“凡提四必”和“一报告两评议”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入额”。强化运用“四种形态”,把常态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与“以案四改”结合起来,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4场次。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院领导带头如实填报,全年共填报62件。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公正文明上树新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扣落实人大决议和代表建议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6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等专题审议,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7条,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主动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上门与政协委员座谈交流20余人次,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代表和律师参加公开听证7次,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动态60条,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717条、法律文书205份,用活用好12309检察信息网,推动检察工作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我们成功创建了“全国文明单位”,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检察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等称号,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等表彰97人次,29名干警获记功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聚焦“国之大者”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围绕全县战略目标提供检察服务保障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素能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不够适应。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全面改进。在此,也真诚期待各位代表、委员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酉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讲政治、一以贯之顾大局、砥砺奋进谋发展、苦练内功重自强。未来五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感恩奋进、笃定前行,紧紧围绕全县“1234”战略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检察蓝”为“桃源红”“酉水绿”增光添彩,为全面开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社会主义现代化酉阳新未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2年,我们将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为酉阳未来绘就的美好蓝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以更高质量、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全力服务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执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决议。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工作向中心任务聚焦、为全局工作聚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检察,有效服务酉阳打造全市乡村振兴一面新旗帜。
二是以更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委“27条具体措施”,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守护“革命老区”“天然氧吧”,为深度挖掘生态和人文“两个宝贝”的资源领先优势、奋力开创“十大工作新局面”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促进幸福城乡共建共治共享。
三是以更强担当融入社会治理。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落实《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县“1234”战略目标的意见》,全面开展“码上送法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桃花源里夜不闭户”。
四是以更严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检“两个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干警素养。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综合评价体系。创新打造“检察酉声”大讲堂,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全县抓好“四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队伍保障。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我们步履铿锵、逐梦前行;展望未来,我们重任在肩、信心百倍。新的赶考路上,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当好新时代的答卷人,做检察工作的实干家,为服务保障全面开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社会主义现代化酉阳新未来努力奋斗!
附件
一、部分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10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三个一律”(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指为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建立的涉企业案件甄别机制,即对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
“挂案”“积案”(见报告第2页第120行):即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和在检察环节超期未办结的案件,久拖不结的诉讼监督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显示办结、实际未办结的案件。
“案—件比”(见报告第3页第20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断卡行动”(见报告第7页第2行):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圈进行全链条打击和治理,依法严惩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职业收卡、贩卡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内鬼。
“亲职教育”(见报告第7页第13行):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17行):指2015年以来,中央陆续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司法人员用权的监督,确保司法办案公平公正。
二、相关案例详情(请扫码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