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万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县委决议、决定,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效助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大限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一、坚定政治立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理想信念,强化“检察担当”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学习贯彻,全力推动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和“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精准靶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把整改落实,重点查找出存在的5个方面14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14项专项整治事项,建立具体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整改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忠实履行从严治党治检“两个责任”,强化对检察官权力的制约监督,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深耕细作意识形态责任田,充分运用好“智慧检务”建设平台,通过加强新媒体建设和运用能力,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坐网观天”,持续扩大网络“红色地带”,辐射“灰色地带”,挤压“黑色地带”,大力弘扬主旋律、正能量,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切实增强网络宣传阵地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
二、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展现“检察作为”
优中更优,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受理逮捕案件181件268人,批准(决定)逮捕146件229人,同比下降25.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3件633人,本院提起公诉294件515人,同比上升13.1%。坚持不懈纠正防止冤假错案,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予批准逮捕35件39人;决定追捕1件1人,追诉漏罪漏犯27人次。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销案件23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次,同比上升42.8%。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中的违法行为28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及裁定审查案件12件12人;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5件。抓紧抓实未成年人保护这一检察为民实事,紧盯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社会各界联防联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机制的形成,与县教委协作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暨“莎姐”进校园活动,选派39名干警到各乡镇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讲座34场次。全年,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9件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帮教工作,决定不起诉2件2人。
弱项补强,做强民事检察。落实高检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市院统一安排,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诉讼案件,与县法院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维护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功办理了王志国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件18件,带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该系列案件被评为重庆市2019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件。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酉阳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风险化解工作,重点关注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等矛盾高发领域,依法支持、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申请监督,协助四分院办理对武陵制革有限公司与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提请抗诉14件。以保障民生、解决群众诉求为工作导向,针对弱势群体收集、保存和运用证据能力欠缺的情况,在提供法律援助答疑解惑的同时,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固定证据,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8件,终审胜诉12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共计100余万元。
精准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建议再审、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基层综合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认真梳理研究,积极参与完善基层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年共计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4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提出检察建议9件,获人民法院采纳9件。针对部分农村地区“黑校车”超载,个案中超载率高达19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个别乡镇政府公章管理不善,出具不实情况说明等情况,对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5件,获行政机关采纳5件。完成市院交办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
以案促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达到最佳社会效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饮用水质安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助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为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针对水土保持费、国有土国使用权出让金等收缴开展公益监督,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涉环境资源保护20件,食品药品安全28件,国有财产2件,监督收缴国有资金92.6万余元。
将提起诉讼作为接力助推问题解决的重要保障,就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林木补种职责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诉讼请求,县林业局党组十分重视,正视问题,敢于担责,已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为保护好生态和矿产资源,积极协助四分院办理酉阳县石鑫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石鑫公司支付生态修复费188.44万元。
三、主动融入大局,及时跟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县域和谐,提供“检察方案”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以“深挖根治”为靶向,进一步强化检警协作,签署《关于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机制》,设立县检察院派驻酉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将引导侦查关口延伸至公安执法办案一线。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向上请示报告制度,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紧盯“行业恶霸”、村镇恶势力等类刑事案件,深入挖掘线索进行甄别汇报,促进“一网打尽、除恶务尽”。全年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件49人,依法提起公诉4件48人,其中涉恶人员35人。成功追诉涉恶犯罪15人,刘劲乔等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恶势力团伙犯罪被依法惩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和涉地下钱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益龙等3人以及阳城商都敖小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从严打击胡应林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亿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着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统领,筹集资金4万元建设木叶乡大坂营村党支部便民服务中心。深化教育扶贫力度,向木叶乡中心小学捐赠7万元图书,筹集资金10万元帮助打造木叶乡中心小学图书室。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4件,落实司法救助金7万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与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建立的《关于开展乌江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协作意见》,联合开展巡河共护长江母亲河“源头活水”。共督促清理岸线和江面垃圾750余吨,清理江河面积约5500亩。
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开展调研,经多方证实系初犯、偶犯并对社会积极贡献较大的涉案企业家,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能判缓刑的尽量不提出判实刑的量刑建议。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依理对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强制措施进行评估,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合理的依法变更,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一年来,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件1人,召开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会议3次,作出不起诉决定5件5人。
四、提升监督能力,落实落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检察形象”
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在实现内设机构改革平稳落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检察官办案责任的监督。建立案件流程监管制度,对检察官办案规范化开展动态监控,每月对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院通报,促进检察官办案严格履职。完善案件质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质量存在问题或瑕疵的检察官,开展严肃问责。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官独立办案用权的监督,实行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长审批制度,切实防止检察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证忠诚履职。
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专题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30余人次参与活动,零距离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544条、法律文书245份。
五、强化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政法队伍“四化”建设方向,夯实基层基础,培育“检察铁军”
加强革命化建设,实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深度融合。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院属4个支部改组为3个支部,扎实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忠诚、干净、担当”上,尤其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办准办好案件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上。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抓好中央各项会议精神的落实,始终压紧压实员额检察官责任,把司法改革成果落实好、巩固好、发展好。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打造新时代“检察工匠”。以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作为提高业务能力的有效抓手,把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抓得实而又实,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共派员参加业务培训80余人次,开展领导业务讲座2场次,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各级业务培训会议30余场次。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持续建好、用好“检答网”这个业务学习交流“直通车”,实现了全院干警登录使用全覆盖。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狠抓检察理论研究,全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调研文章3篇,一般期刊发表调研文章14篇。进一步深化智慧借助,大力推进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与县生态环境局互派1名干部进行挂职交流。
加强职业化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梯队干部队伍序列。更加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提拔4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员额检察官岗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主力军。千方百计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加强统筹调配,逐步解决人才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梯次培养生力军、后备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各位代表,2019年,县检察院转型发展、接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业绩考核位列全市第九名、第三考核圈第一名,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龙图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全国组织奖第一名”、“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全市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名干警荣立“三等功”,2名干警获最高检表彰,10名干警获市检察院表彰,4名干警获县级表彰。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共同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院的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弱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有不足,检察队伍素质尤其业务素质与新时代形势发展需求还有差距,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攻坚克难逐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在中央、市委、县委的有力领导下,将战疫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一方面持续抓好自身防控,实现了干警及其家庭疑似、确诊“零发生”;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县防疫领导小组开展县域防控,抽调3名干警深入一线参与社区防疫。对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对一民营企业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果断作出不诉决定,并跟进开展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跟踪回访监督工作,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农忙时节部分困难群众复耕物资缺乏的情况,筹措资金为天山堡村168户贫困村民购买尿素化肥,切实解决复耕的燃眉之急。
新形势新挑战,做好2020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工作要求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决议;最关键的是立足“一区两群”(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加快“三区”(成渝两地“两山”“两化”实践示范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产城景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酉阳打造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重要战略支点、全国宜居宜游目的地发展大局;最基础的是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办准办好每一件案件,坚持以办案服务战疫、服务战贫、服务双城建设,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直在身边。
一是驰而不息抓细抓长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在保持当前党建全市先进水平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建工作更进一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服务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二是持之以恒抓牢抓真作风建设。坚持“正人先正己”,把纪律和规矩意识贯穿办案的始终,在立规执纪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切实用制度管住行为习惯、规范权力运行、固化从严治党成果。
三是用心用力抓好抓精业务建设。持续巩固刑事检察强项,快速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弱项,公益诉讼“等”外不等,统筹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稳健发展,持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酉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全力以赴抓稳抓实重点工作。把疫情防控特殊情势下的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思考和推进,对涉疫情案件精准落实政策、精准适用法律、精准把握时机、精准拿捏尺度,确保“三个效果”相统一。找准工作着力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推动酉阳经济社会治理发展现代化。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支持企业、服务企业。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紧扣“长效常治”,深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对黑恶势力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惩治,切实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期待呼唤新作为。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更长远眼光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为酉阳发展提质增效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一、相关检察数据统计表 

二、部分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6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虚假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1行)即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4页第19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能够有效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非诉执行职能,保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3行)为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2015年以来,中央陆续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加强对司法人员用权的监督,确保司法办案公平公正。
公益诉讼“等”外不等(见报告第11页第19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以来,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检察监督权,对“等”外领域的探索较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公益诉讼“等”外不等,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