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了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及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5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5.27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90.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29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455.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96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0.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0.8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0.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27万元,比2022年增加29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50万元,比2022年增加430.8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70.32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共计增加541.64万元;未休假补贴等规范编制减少40.48万元;项目支出293.77万元,比2022年减少140.19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编制。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2.9万元,比2022年增加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少,2023年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批次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0.2万元,比上年减少55.61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70.32万元;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14.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美霖 联系方式:023-7553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