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了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及龙潭检察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6.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3.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80.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658.6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3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86.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8.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4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78万元,比2019年减少2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全部划转至监察委,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3.62万元,比2019年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民行监督、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2.38万元,比上年减少67.24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职侦划转,我院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3.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欢 联系方式:023-7553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