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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9-08-29  作者:酉阳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设置了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及龙潭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55.33万元,支出总计2,455.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47.9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2.10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部分至监察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4.65万元,占99.43%;其他收入13.33万元,占0.5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7.3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1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54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支出2,074.41万元,占85.82%;项目支出342.87万元,占14.1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9万元,下降64.55%,主要原因是优化资金的安排使用,更新办案设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3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53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部分至监察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44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目标奖、健康休养费及在职人员统发工资,年中调减部分项目经费至监察委。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7.3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11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二是本部门新增公益诉讼等职能,购置无人机等设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74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二是年中追加政府目标奖及健康休养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9万元,下降64.55%,主要原因是优化资金的安排使用,更新办案设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42.72万元,占84.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11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2)教育支出4.67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42万元,占8.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3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退休“中人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91万元,占3.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0.23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86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8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9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结构性调整;二是物价上涨,单位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45万元,下降67.15%,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及程序,厉行节约;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年中划转4辆公车至监察委。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57万元,下降40.2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均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车购置计划。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6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调查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下降60.81%,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年中划转4辆公务车至监察委。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9万元,下降36.4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年中划转4辆公务车至监察委。
    公务接待费3.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考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0万元,下降84.4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8万元,下降57.5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8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48.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9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结构性调整;二是物价上涨,单位运行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打复印机、装订机、办案摄像机、无人机、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18年度我院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力度有所提高,项目开展有序,为办案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3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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