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本院设置了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及龙潭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6.43万元,比2018年减少2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01万元,比2018年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1.42万元,比2018年减少58.98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项目经费按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预算,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民行监督、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比2018年减少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8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9.62万元,比上年减少21.26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职侦转隶,我院人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1.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欢 联系方式: 023-7553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