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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7  作者:酉阳自治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本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内设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及龙潭检察室等15个内设机构。上年比较内设机构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2,430.08万元,支出总计2,430.08万元(含年末结转107.3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0.14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支及工资调标。
    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43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9.18万元,占98.73%;其他收入30.90万元,占1.27%。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3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23万元,占76.56%;项目支出544.51万元,占23.44%。
    本院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7.34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4万元,主要原因年度考核未完成,导致人员经费考核部分未发放;二是部分中央专项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9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14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支及工资调标;二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42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经费支出预算51.37万元,国家赔偿金6.96万元,养老保险改革预算88.23万元,追加在职人员统发工资;年中追减退休费。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0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人员考核未完成,部分人员经费结转至下年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考核未完成,部分人员经费结转至下年发放;二是退休人员年初预算调减,退休费由养老保险局发放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76.81万元,占86.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未完成,部分人员经费结转至下年发放 ;教育支出4.72万元,占0.2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72万元,占7.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3月起由养老保险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96万元,占3.1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65.63万元,占2.8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3.28万元,较上年增加25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资及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4.05万元,较上年增加205.44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二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及程序,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均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一致未购置公务车,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9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调查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9.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考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1,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61.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05.44万元,增长108.9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用电脑、打复印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4.5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17年度我院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力度有所提高,项目开展有序,为办案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32685
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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