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本院设置了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及龙潭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0.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2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0.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性调整,将原用于项目支出的资金调整至基本支出列支,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民行监督等业务工作开展。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比2017年增加2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2017年增加25.1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0.8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0.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