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关于公布
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
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2025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根据规定,结合面试结果,共有2名考生进入体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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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职位 |
笔试成绩 |
面试总成绩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综合成(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
综合成 绩名次 |
是否列为体检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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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
面试 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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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磊 |
男 |
检察官助理 |
85.1 |
/ |
79.4 |
82.25 |
1 |
是 |
|
2 |
邓丽娟 |
女 |
检察官助理 |
72 |
/ |
80.8 |
76.4 |
2 |
是 |
|
3 |
向洪 |
女 |
检察官助理 |
73 |
/ |
75.8 |
74.4 |
3 |
否 |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10月21日上午7:50前,带身份证、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集合(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70号)。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可使用现金或微信等支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
体检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Х光检查。
6.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遴选。
7.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 体检当天,考生需自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
9. 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支付,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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