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
公开遴选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按照《2024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市检察院四分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备注 |
市检察院四分院 |
司法警察 |
4015010204619 |
|
市检察院四分院 |
司法警察 |
4015010204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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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 米×4往返跑、1000 米跑3 个项目纵跳摸高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3 次,其中有1 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 米×4 往返跑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 次,其中有1 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00米跑项目每名考生只测评1 次。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同时不再确定为面试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测评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9月27日(周五)上午,集合时间为8:50,集合截止时间为9:00。体能测评集合地点为:重庆市黔江区菁华小学体育场(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
在集合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或者证明本人情况材料不齐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进入体能测评点前,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配合进行入场核验。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1),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考生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
(四)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将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79246613
附件:
1.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的,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把握能否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及责任。
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需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于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裁判、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7.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30分钟内向测评现场仲裁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附件3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场地为10米长的直线跑道,在跑道的两端各划一条5cm宽直线(S1和S2),将木块(10cm×5cm×5cm)按每道3块竖立摆放(其中2块放在S2线上,1块放在S1线上),秒表若干块。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成绩以“秒”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非“0”时则进1。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二、男子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田径场,发令枪、发令旗、秒表、号码标识若干。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弯道检查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计时员看到发令信号计时开始,当受测试者躯干越过终点线时停表。计时员准确计时,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三、纵跳摸高
场地器材: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起跳处铺垫厚度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组测方法:裁判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成绩仅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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