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
和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4年度公开遴选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规定,结合面试结果,共有4名考生进入体检。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职位 |
笔试 成绩 |
面试总成绩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
综合成绩名次 |
是否列为 体检人员 | |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
1 |
李林峰 |
男 |
司法行政人员 |
73.5 |
-- |
81.8 |
77.65 |
1 |
是 |
2 |
田玉林 |
女 |
司法行政人员 |
76 |
-- |
77.6 |
76.8 |
2 |
是 |
3 |
李寿海 |
男 |
司法行政人员 |
68.5 |
-- |
72 |
70.25 |
3 |
否 |
4 |
郝瑞 |
女 |
检察官助理3 |
81 |
-- |
82.4 |
81.7 |
1 |
是 |
5 |
邓丽娟 |
女 |
检察官助理3 |
65.5 |
-- |
75.2 |
70.35 |
2 |
是 |
6 |
梁知以 |
女 |
检察官助理3 |
69 |
-- |
0 |
34.5 |
3 |
否 |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5月20日8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集合(具体集合地点5月19日电话或短信通知),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4年5月18日
附件
体检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Х光检查。
6.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遴选。
7.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 体检当天,考生需自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
9. 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支付,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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