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基层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17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79222096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正舟路南段470号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 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治部反映。
2. 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1. 公示无异议或反应的情况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基层院聘用制书记员,并按照要求建立“备用库”(1987年3月16日前出生的不再纳入),备用资格将在下次招聘前有效;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或纳入“备用库”资格。
2. 本次招聘工作完成后,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各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35周岁以下的“备用库”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基层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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