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6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 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抓实“十大业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机关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个部室被表彰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3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案例”,2个案件获评“全市典型案例”,6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起诉虚构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犯罪 2人。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废弃口罩回收处置不规范问题。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2件。认真落实县委防控工作安排,抽调15名干警组建2支服务队,扎实做好机关和社区居民的防控工作,机关零确诊、问题零发生、工作零失误。
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73件232人,起诉270件354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36人,批捕“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犯罪125人、起诉184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批捕、起诉涉恶犯罪2件5人,涉黑恶案件全部办结清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追捕追诉到案6人;推进“一案一整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与公安机关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严防黑恶势力死而复生。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推动落实“2号河长令”,建立“检察长+河长”巡河机制,开展巡河14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召开5次推进会研究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起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4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向3名低保户、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7.7万元;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消费金额7万余元。
更好护航民企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疫情期间,院领导带队走访10家企业,帮助他们战疫情、渡难关,尽早复工复产。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对民营企业主、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涉案的,不批捕4人、不起诉6人,对起诉的5人建议适用缓刑4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先后3次对公安机关近几年来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逐一甄别,清理“挂案”3件,为企业卸下发展包袱。
持续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深化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15人、起诉14人,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5人、不起诉16人;联合县教委查询清理教职工涉罪信息1万余人,2名涉罪人员主动辞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未检部门检察官分别担任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讲授专题法治课7场次;办理的程某某等9名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90.9%,确定型量刑建议人民法院采纳率和被告人认罪服判率均为100%。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监督,纠正脱漏管4人,办理的矫正人员利用手机定位软件修改位置信息逃避监管案被评为全市十佳典型案例。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收的13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制度,接访的15件来访息诉罢访率为100%。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3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刑事和解后依法对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扎实抓好“四大检察”,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8人、不起诉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均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全年无错捕、错不捕、错诉、撤回起诉情形,“案—件比”指标进入全市前十名。强化“两项监督”,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5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5件;办理财产刑案件15件,监督执行51万余元;纠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不当12件。办理的赵某林受贿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例。
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6件, 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确有错误、审判程序或执行活动确有不当的,依法监督纠正5件,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4件获采纳。对1家企业的合理申诉,通过支持起诉手段帮助追讨工程欠款37万余元。办理的借农民工之名套取工程款虚假诉讼案获评全市典型案例,民事检察部门被市人社局、市检察院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件,监督主管部门追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4000余万元;协助市检察院办理行政争议案件7件,通过现场核实、举行听证、组织协商等手段,促进解决征地拆迁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的42件诉前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回复,督促整治食品商铺54家、美容商家23家、追收国有资产37万余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获胜诉。办理的督促保护古树名木案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案例,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被推荐为全国公益诉讼人才库候选对象。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锤炼过硬本领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党组带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组织政治培训、政治宣讲4场次,不断加强干警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重要工作9件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修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内外网管理规定》,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续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肃清王杰恶劣影响。
切实提升检察素能。扎实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组织读书分享会6场次,检察官集中学习最新法规、典型案例4场次,全员集中学习民法典2场次。加强业务能力精准培训,选派16人参加“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等专题培训12班次。加强人才培养,与涪陵区院建立结对帮建制度,互派2名业务骨干交流学习,选派3人赴上级检察院交流锻炼;承担市级调研课题1项并结题,在公开刊物发表调研文章7篇(其中,国内知名期刊3篇、一般期刊4篇),1篇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文章”,2人进入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名单,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5篇,1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修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精神及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常态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报备个人重大事项4件次,干警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4件次。制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底线》《五五书记落网记》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中层干部岗前廉政谈话2人次。
(四)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开展宪法宣誓58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次,专题通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项工作3次,县人大常委会现场专题视察工作1次。畅通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通道,党组成员面对面联系全部在秀市人大代表,向全体县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33人次参加刑事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公开听证11场次,促进案件办理公平公开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场次,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40份、案件信息384条。
各位代表,过去这极不平凡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抓实主责主业有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有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鼓励。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还有欠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与“四个铁一般”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秀山也将在更高起点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努力为秀山“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建成渝东南桥头堡城市和践行“两山论”的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优的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落实好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等工作,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等,通过总结典型案例、发布“预警”办案信息防范各类风险。围绕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落实好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对因案致贫、返贫对象司法救助全覆盖。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秀山,发挥“河长+检察长”巡河机制作用,深入整治大气、水域等环境污染。
(二)以更实的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要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秀山。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实精准帮教。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促进案源治理、标本兼治。
(三)以更高的质量抓实“四大检察”。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品质。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实民事诉讼监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民事权益。坚持同向发力,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公共利益至上,深耕公益诉讼责任田,在拓展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发挥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创新举措“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把业务建设、办案工作做到极致。
(四)以更严的措施锻造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论武装,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全面干净彻底肃清王杰恶劣影响,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聚焦检察素能短板弱项,深化结对帮建,突出精准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五)以更好的方式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检察工作。坚持公正司法,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检察公开听证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努力为秀山“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建成渝东南桥头堡城市和践行“两山论”的样板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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