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权,在押人员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享有选举权;
(2)通信自由权,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3)基本生活保障权,保证在押人员的伙食按照规定供应,吃熟、吃热、吃卫生,吃足定量,保证洁净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会见亲属权,按照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经批准可以与其近亲属、辩护人会见;
(5)检举、控告、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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