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一部副主任肖恩、我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王薇和我院刑检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一同走访了位于石柱县六塘乡的两处非煤矿山生产厂区。肖主任在听取两处厂区负责人就生产安全方面工作的介绍后,针对“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就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风险研判排查机制、加强工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两名厂区负责人分别表示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规范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流程,最后,我院干警向两名负责人分发了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