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
人大五次会议 文件(三 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3月18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业务叠加推进的新情况,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评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区县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一、服务大局,把讲政治用心落到实处
助力疫情防控。积极参加全县联防联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格管控办公办案区域,守好阵地不添乱;根据全县统一安排,40余名干警下沉至社区参与群防群控;全院干警为防疫捐款1万余元。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刑事犯罪4件4人。周某某因醉酒驾车冲撞疫情防控人员,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开展防疫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监督,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发出工作提醒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走访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等,发出风险提示函3份,帮助企业加强风险防范。
助力“六稳”“六保”。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落实涉企案件“三个一律”要求,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1件14人。在办理伍某某执行监督案件时,连续追踪400余天收集固定证据,帮助两家企业实现法院判决胜诉的执行款70余万元,并监督立案追究伍某某的拒不执行判决罪,伍某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十大精品案件,《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人民日报》《重庆日报》等予以报道。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企积案挂案清理,监督撤销涉企刑事挂案18件,为企业解除诉累、卸下包袱。采取“一案一回访”,送法进企业8次,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提升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提前介入代某某涉嫌以“购物返高额积分”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及1600余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非法集资案,确保打击效果。坚持审查起诉、追赃挽损、风险防控“三同步”,妥善处理检察环节投资人群体访、重复访20余人次。
助力生态环保。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唐某某、秦某某以修路为名盗伐林木1120余立方米,被依法逮捕。落实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加强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2件3人。参与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某预制板厂非法占用河道多年,行政执法取缔难度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在法院判决限定期内被占河道全面恢复。与丰都县检察院签订《龙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意见》,加强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推进龙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助力脱贫攻坚。严惩涉农领域犯罪23件27人,支持40名农民工成功讨薪68万元,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助尽助”,救助贫困被害人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3万元。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向对口帮扶乡及贫困户送去慰问金、物资7.5万余元。帮助贫困村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开展支部共建活动3次,开展消费扶贫5万余元。常年派出驻村、驻乡扶贫队员5名,派驻金竹乡“脱贫攻坚父子兵”,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像蚯蚓一样扎根农村”的故事,被市内外多家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在重庆调研期间专题听取我院服务脱贫攻坚情况汇报,予以充分肯定。
二、严格履职,把强监督体现在办案效果中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配强办案力量,集中精力办理涉恶案件,确保“六清”任务完成。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恶案件16件102人。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的李某涉恶团伙,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陈某涉恶团伙,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谭某某涉恶团伙等5个涉恶团伙被依法打掉,追诉3人,线索和案件均清仓清结。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加大“伞网清除”力度,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移送涉恶线索3条,“保护伞”线索6条。针对“见恶不见财”问题,强化“黑财清底”,对所办案件逐一筛查,依法督促收缴罚没恶势力财产120余万元。落实“一案一整治”,紧盯涉恶问题多发行业管理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份。向某镇政府发送的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十大优秀检察建议。着力“六建”,与相关单位会签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8项。扫黑除恶工作在考核圈13个区县检察院中排名第2位。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80件114人,提起公诉246件374人。起诉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32人。突出打击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7件55人,提起公诉71件159人。依法批捕起诉了刘某某等21人网络套路贷诈骗案,涉案金额1.3亿元。起诉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13件31人。谭某某、周某某等四人在公安民警出警过程中暴力阻碍执法,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起诉的冉某某伪造立功材料徇私枉法案,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9人,不起诉1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罚,监督立案7人,追捕9人,追诉16人,追诉漏罪10条。追诉的邓某某贩卖毒品案,邓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抗诉意见获法院采纳并改判。加强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法违法12件,纠正刑罚执行违法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并采纳变更强制措施,督促收监执行4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支持起诉民事案件40件,对6起虚假诉讼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并依法变更原决定。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依法“可用尽用”,精准适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97件426人,适用率90.4%,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98.4%,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8.6%。依法妥善办理关门岩公园涉拆迁多次非访的周某某寻衅滋事案,促成周某某主动认罪悔罪、息诉罢访、配合拆迁。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助力诉源治理,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3人,不起诉90人。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管理问题,促进堵漏建制,发出检察建议9份。
三、为民司法,把护民生聚焦在社会关切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诉前检察建议规定期限内回复率100%。如在调查“广场舞”噪音污染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主管部门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举行公开听证,会后主管部门主动履职,有效解决了群众娱乐健身需求与居民渴望安宁环境的矛盾。以解决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把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问题作为必办案件,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整改食品安全隐患270余起。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等”外领域案件5件。针对汇景龙湾、隆鑫、港九等小区内汽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治理,问题得到整改。“不给消防添堵,只为生命让路”在相关小区形成共识。
回应社会司法诉求。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6件群众来信全部7日内程序性回复, 105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群众不满意答复结果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案件,主持公开听证5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促进息诉罢访,化解信访积案3件。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8起饮用水源安全隐患、5处矿山污染和2家企业排污得到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院领导带头进企业、进社区宣讲16场次,引导企业、群众养成守法、用法好习惯。注重案例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提升民众法治素养,主流媒体刊用以案释法稿件20余篇。
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问题少年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政策,不起诉12人。依托新建成的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案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20次,并会同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帮教。检企协作,探索观护帮教新措施,在企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专人帮教,5名轻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起诉19件26人。召开联席会,拍摄微电影,宣传和解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某单位及时报告疑似未成年人被引诱卖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破获了谭某涉嫌组织卖淫案,有效避免了多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帮扶,办理监护缺失案3件,向7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庞某某因涉嫌犯罪,不能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义务,本院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变更了抚养关系。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入职查询,1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莎姐”普法进校园25场次。
四、固本强基,把强队伍持续狠抓到底
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支部集中学习30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件次。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将党建履责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内容,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定期研究、每半年向县委和市检察院专题汇报。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开展“沿着总书记走过的路、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院领导上党课等形式,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
努力提高职业素能。强化岗位练兵,开展案件评析、跟庭评查、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12次,开展“红辣椒大讲堂”“刑检小课堂”等实务讲座18次,组织4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市检察院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为年轻干警指定资深检察官担任工作导师,从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司法规范等方面加强指导,努力培养“专心、专注、专业”的检察工匠。发挥院领导、中层干部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院领导直接办案129件。坚持在实战中炼真金,40岁以下检察官承担全院60%以上的办案量,“案-件比”持续降低,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与江北区检察院开展结对帮建,着力从业务部门对接、业务人才互派、业务素能提升、业务资源共享、特色工作交流等方面建立机制,学先进、找差距、补短板。
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高度重视司法办案监督,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廉政回访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开展执法办案、纪律作风检务督察15次,开展入职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60次。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促进“以案四改”4次,教育引导干警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倡导“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丰富职工书屋,定期开展工会活动、众享悦读,把人文关怀体现在小事、实事上,提升干警幸福感、职业荣誉感。
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对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巡察反馈的13项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召开专题党组会5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措施80条,建立整改台账,挂单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总结反思,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长效机制21项,堵塞漏洞,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
五、阳光司法,把受监督变成行为自觉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两项监督等工作4次。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6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走访150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9次,参与逮捕案件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监督4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98件,法律文书322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服务124次,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异地阅卷8人次,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组织参与监督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建议送达等办案活动13次。加强新媒体工作,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300余条、宣传100余篇。邀请市级媒体“基层采风”,将办案全过程置于镜头下,促进阳光司法。一名干警被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单位被表彰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县委、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检察司法理念与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需进一步抓细抓实;三是建设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司法检察新理念。将“两个维护”自觉融入、落实在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进一步深化辩证履职意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政法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办案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聚焦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围绕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的全链条打击。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高“莎姐”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三、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落实17条司法惠企“硬措施”,加大涉企挂案积案清理。依法办准办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防止和监督纠正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督促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权益。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涉农犯罪,加大对困难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让公平正义更易被人民群众所感受。加强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推进监督端口前移,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建立退侦、非法证据排除等定期分析并向公安机关通报制度。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与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监检衔接,会同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完善违法所得没收机制。探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质量和效果。深入分析研判监督办案反映出的执法司法问题,向县委、政法委作综合性法律监督年度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专题报告。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
五、持续用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化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加强与江北区检察院结对帮建工作,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和“三个规定”填报。深化文化育检,升级荣誉室、打造院史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整治顽瘴痼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节点、敏感领域,持续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办案活动全程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创新“检察开放日”活动载体和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用更多的检察担当惠及石柱人民,努力为石柱“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涉企案件“三个一律”办案模式。高度重视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建立健全涉企业案件甄别机制,对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
2.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4+1”领域外,《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3.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