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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

人大四次会议 文件(二十九)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118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政治立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重要指示、视察重庆和亲临石柱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检察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学习内容。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院党组以上率下,先后开展为期6天的院领导学习班和10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班子成员自拟9个专题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9梳理查摆出6个方面28项问题清单,列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整改到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就思想政治、案件办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向县委和市检察院报告共计16次。

二、融入发展大局,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坚决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止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稳定风险。批捕了刘某某等人利用“现金部队”“没钱帮”“五指山”等APP平台,假借民间贷款之名实施的“套路贷”诈骗一案;办理了江某、谭某利用“快乐商城”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群众投资55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院班子成员结帮扶金竹乡15个贫困户,7名干警驻乡驻村扶贫普法小组送法进村社10场次干警自发为贫困群众捐赠衣物100余件,对贫困村资金帮扶、联系捐款共计7万元。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共起诉21人。批捕起诉了郑某某等14人流窜农村以低价诱惑村民安装院坝防护栏,以威胁等手段高价结算安装费的强迫交易案。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问题,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民营经济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起诉了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落实班子成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机制院领导联系走访25次,通过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方式,增强民营企业及员工法治意识。

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依法积极稳妥办好案件,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广泛拓展案源,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年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4件,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落实全市第1号总河长令,针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督促监管部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9家,整治长江、龙河排污口11整修破损污水管网33处,17个乡镇完善污水管网接入。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从人民健康着想,从法治保障着力,针对学校食堂冷冻设施管理不规范、进货制度执行不到位、无证经营学生食品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主管部门督促全县23所学校食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针对部分农药经营者药品商品混装、混合经营,药品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不清,来源及去向不明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药经营户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针对个别乡镇卫生院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存放违规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存在药品安全隐患乡镇卫生院6家,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得到有效处置。

三、履行惩防职能,全力保平安护稳定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配合扫除了陈某、高某为首的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起诉的谭某某9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势力团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证据意识,摘除25“帽子”,按普通刑事犯罪处理。围绕“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总要求,加大对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容留卖淫等扰乱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犯罪打击力度,起诉74人。聚“深挖根治”,增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8条。深挖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落实“三长”签字背书督促办案检察官履行“一案三查”责任,通过办案向县“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移交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件,向县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2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4件。落“一案一整治”工作要求,针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暴露出的行业、部门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建制堵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37203、起339451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1818人。因离婚后财产归属和感情问题,谭某在休闲广场将江某某捅刺成轻伤,我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突出打击各类侵财案件,起诉盗窃、诈骗等犯118165人。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犯罪5860人。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理财、招嫖”诈骗、传销等犯1032人。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410人。如崔某某、谢某某等5人大量购进由普通白酒包装贴牌冒充“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销售,起诉至法院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罚金合计112万元。落实《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确保法法高效顺畅衔接提前介入、快速审查起诉了石柱县城建开发公司原经理助理、西沱文旅公司原经理刘某受贿案,石柱县思源实验学校筹建组原负责人、原校长冉某受贿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冉某受贿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63人。如在审查起诉涉案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电力盗窃”系列案件时,审慎处理、区别对待,对初犯、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且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22结合办案加强类案社会治理调查研究,撰写的“电耗子”疯狂窃电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须重视》,被最高检刊用并转发,引发司法领域关注,增强了行业和社会对电力资源的保护意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代理刑事申诉,妥善办理群众来访98件次,圆满完成大庆之年检察信访维稳工作。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受理的20件来信均在七日之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性回复,复率100%,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避免了矛盾风险溢出、放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治进党校、进机关等各类普法活动20场次注重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石柱检察”公众号以讲故事的形式发布典型案例7件,把深奥的法理转化为生动易懂的情理,提升民众法治素养。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10件。

四、突出监督主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9人,不起诉22人。秉承双赢共赢理念,发挥监督的过滤纠错作用,共监督立案8人,监督撤案15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13条。立案监督的马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监督的邓某某贩卖毒品案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已报送分院审查起诉。对侦查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被改判2对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加强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712人,已有36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对重大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坚持纠错与维护正确裁判结果并重。针对审判程序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17开展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和行政机关均已采纳。依托驻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石柱县劳动保障检察监督站”,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32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欠薪45万余元。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包工头”伪造农民工工资单讨要工程款的“假官司”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其中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对法院正确的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定纷止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转变提升”为驱动,依法履行刑事执法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未执行刑罚监督等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采取日常巡查、同步监督、专项督查等措施,监督纠正刑事执法违法8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6件。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依托刑罚执行检察数据库,采取执行核查、释法说理等措施,督促部分在押罪犯缴纳罚金4万余元。贯彻落实建国70周年特赦的相关规定,依法审查报请特赦罪犯并出具特赦检察意见19人。

五、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员额检察官增补和退出机制,构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1+X型办案团队,增选员额检察官4名,退出2名。坚持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示范作用,入额院领导全年直接办理案件148件,占全院办案总量15.69%。制定《随机分案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逐人建立司法档案,把案件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检察官,“案件比”位居全市前列。依托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对案件开展全流程监控,动态警示不规范行为,确保办案留痕、评查留迹。共对200件案件实施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387件。实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宣告送达56份,均得到回复和整改,检察建议刚性逐步显现。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官定期值守,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提前介入职责,密切侦捕诉衔接。发挥值班律师在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检察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合作协议》,在院内设立律师工作站,律师驻站值守,全面见证签订具结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456人,占审结案件83.82%。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认罪认罚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量刑建议辅助系统”的类案推送、对比分析功能,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实现“同案同办”,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48人,占比88.78%,法院采纳率97.41%认罪认罚服判率98.47%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起诉30人。认真落“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县教委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共查122人次,对有犯罪记录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设置“过滤网”。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与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动,心理疏导8人次;对1名因被性侵导致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结合办案相关学校提出“加强在校学生保护”检察建议、开展“防性侵”专题法治辅导,形成未成年人检校保护合力。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与“宽容不纵容”原则,轻微刑事犯罪未成不捕率50%、不诉率45%。出台《莎姐普法工作方案》,检察长及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设立“莎姐法治工作站”,与教委、团委、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青少年法治帮教、关护基地,开展法治巡讲、帮教21场次,着力防范校园欺凌、学生被引诱犯罪。

六、着眼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示范庭等岗位练兵活动8场次,参加上级调训52人次,有效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借助外力提升能力、拓宽视野,组织干警前往高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到院授课7场次。组织好书推荐、摄影比赛等文体竞赛,鼓励干警参加马拉松、莎姐自愿服务等社会活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举办“优秀共产党员”“检察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实干实惠”导向机制,激励干警当先锋、打硬仗的工作热情。出台年轻干警培养实施意见,开设“刑检大讲堂”6期,让年轻干警走上讲堂,帮助成长成才。动员干警结合办案开展检察理论研究,9篇调研文章被业务期刊刊用。集体和个人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重庆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重庆检察之星”“重庆市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做好“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专题教育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该怎么做”大讨论。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院各项铁规禁令,落实好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处理的“三个规定”,对于干预、过问司法案件情况全程留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全年开展廉政谈话16次,开展检务督察21次;用身边的违纪案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营造畏纪、守纪氛围。

常抓检务公开透明。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专题审议意见。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法,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组织公开宣告、听庭评议、征求意见座谈5场次,邀请200余名各界人士参加了相关活动。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打“电话、网络、APP”三位一体预约平台,提供阅卷服务,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新媒体工作,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推送检察正能量文章30余篇;做实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03份,公开率100%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检察宣传的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用心用情用力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继续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供给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金融安全、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需求的“检察产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长效常治”,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实现“破网打伞”、行业治理等新突破。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全力以赴保平安、护稳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主合法权益的犯罪,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检察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司法办案“三重境界”工作要求,加强社会治理调查研究,从办案中发现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创新治理对策建议。建立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报告严重刑事犯罪、涉众型犯罪、未成年犯罪等情况。主动服务县域治理,针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积极回应,保护农村社会公益和集体利益。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提高检察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工作要求,发挥好“检调对接”作用,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运用好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上做优做强做好

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继续落实“捕诉一体机制”“繁简分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发挥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提高控辩协商能力、量刑建议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运用民事诉讼检察职能,完善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消灭黑臭水体、清除工业废物和固体垃圾、尾矿库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龙河排污整治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补偿机制,探索实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拓展案件办理范围,在既有的“4+1”之外,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文物古迹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权益保护机制,运用检察职能,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社会关爱制度,健全完善司法关爱服务机制。

三、立足素能提升,在队伍建设上抓细抓实抓长

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推进“四化”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紧抓实政治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为契机,加大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升专业素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用好用活“量刑辅助系统”“案件质量大数据分析”等科技平台,发挥现代技术辅助司法办案、辅助重大决策、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作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增强接受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县检察院坚定不渝的目标追求。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康养石柱”而不懈奋斗。

 

 

 


相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出的检察建议。

2.“三长”签字背书指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制度。

3.“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份是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6.“三重境界”。庆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二十四字标准:“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

7.公益诉讼4+1”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

8.“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9.“四化”检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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