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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

人大三次会议 文件(三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93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着力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了黄某某参与广州“云联惠”,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案;起诉了肖某某编造工程项目,以高息为诱饵,骗取35名受害人11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办案中,高度重视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并督促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实际损失。同时,积极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及预警,稳步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

助力脱贫摘帽攻坚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破坏农村经济秩序,侵犯贫困群众财产权益等涉农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0 人,起诉12人。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问题,对贫困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刑事和解与乡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引入村社干部、“莎姐”志愿者和律师等多种力量开展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托黄水中心检察室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18场次,引导基层群众崇法尚德、依法维权,助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同时,全力落实帮扶责任,院班子成员结对帮扶金竹乡15个贫困户,深入走访190余次,为贫困户办实事6件;派出7干警驻村扶贫,在贫困村开展支部共建活动2次,协助上升村修建村道公路7.5公里一名干警被县委表彰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财产权、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犯罪,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和办理,审查涉企案件44人。起诉的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罗某某因假冒某知名企业商标,销售自己贴牌“硒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5万元。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按照“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对经过退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嫌职务侵占一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落实班子成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机制9名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14家,联系走访31次,问需于民营企业,开展“莎姐普法·四百工程”送法进企业活动5次,通过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方式,增强民营企业及员工法治意识。

二、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在平安建设中担起检察责任

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5个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4”类案2572人。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疑案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打击效果;与县监察委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推动案件深挖细查落实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长领办、督办。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也不放过”,扫除了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的李某涉恶团伙,戴某某为首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涉恶团伙,谭某某为首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恶团伙等5个涉恶团伙,追捕2人。深刻吸取“薄、王”二人践踏法治的教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证据意识,确保“不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也不凑数”,摘3件案件的涉恶“帽子”,按普通刑事犯罪处理。依托“法制驿站进校园”、法律六进等平台,到街道、乡镇、中小学集中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参与平安石柱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467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25人。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批准逮捕容留介绍卖淫、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121人。重点打击各类侵财案件,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95人,起诉171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时批捕起诉了李某某、毛某某等20利用虚假时时彩、炒外汇平台实施的网络诈骗案积极对接县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共受理案件5件,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4人。如办理的谭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全案132本案卷材料的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自觉在县委、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年立案59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份。“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设立“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共同加强对全县水域环境的保护。参与“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7件,督促龙河流域41家畜禽养殖户依法搬迁或者关闭,补植补种苗木6000余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与县食药监局联合对全县餐饮“网络外卖”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责令312家经营户补齐经营许可证照。针对河坝场禁养区内养殖场排污,影响下游饮用水取水点安全的问题,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南宾街道迅速行动,关闭搬迁养殖场18家。针对中小学周边流动摊贩扎堆乱象,发出检察建议促请落实监管责任,县食药监局向非法经营的食品摊贩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0份,取缔食品摊贩4家,立案查处5起,罚款9万余元。履行对国有财产的公益保护职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收回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395万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22.6万元。

三、围绕增强司法公信,着力在强化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三原则,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走访派出所60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撤案5件,追捕漏犯8人,追诉7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27、不起诉15人。加强对违法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突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的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落实完善抗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对诉判不一、证据采信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案件的监督,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1件,上级法院发重审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采取刑事执法常态化检察、刑罚执行全过程监督、其它刑事执行重点检察等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违法15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7人,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6人,保障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把生效裁判监督工作作为民行检察的主业,依法提请抗诉1件,协助分院办理抗诉案件获再审改变1件。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支持与监督并重的作用,创新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在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成立“石柱县劳动保障检察监督站”,对涉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讨回欠薪285万余元。加强与县人民法院沟通配合,共同化解执行难点,执行监督5件。对经过依法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维护裁判权威。

四、围绕检察改革重点,着力在持续深化中提升工作质效

始终保持改革定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更明确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运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均衡。强化司法亲历性要求,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7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46件。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明确权责要求、细化考评标准、量化业务指标,从分案到结案,办案系统动态监控、全程留痕,办案结果记入司法档案;95%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月审结率同比上升2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整合批捕、公诉等部门职能,将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七部一室”,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类案集约化办理机制,队伍专业化发展机制。结合地处三峡库区的实际,新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诉讼机制改革步伐更稳健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62456人,占比75.87%。严格落实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要求,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细化量刑建议规范,统一案件侦查标准和移送要求,案件起诉周期平均缩减7天,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以上。认真开展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5次,参与公安机关、监察委重大、复杂案件讨论14次。进一步发挥诉前主导和过滤功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329件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双向提升。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更健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专门办案组织,打造专门办案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捕7人、起诉13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周某等4人介绍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卖淫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少捕慎诉”工作要求,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3.3%31.3%。注重教育、感化、挽救,联合司法社工,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心理干预、心理矫治,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精心制作预防犯罪展板在全县中小学巡回展出23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开学普法季·‘莎姐’进校园”宣22场次,受众1万余人。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在内17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法律咨询活动11场次,为青少年学习和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着力在从严治检中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四化方向”,突出“五个过硬”,全面从严治检,提升综合素能,精业务、实作风、重自强。

紧跟时代抓党建严格落实政法干警必须“政字当头”的要求,时刻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始终不偏。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全院实绩考核,将责任层层压实压紧。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传承和发扬“红船”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等专题教育,不断激发全体干警向上向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追求。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紧贴实战抓提升。紧盯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突出固底板、补短板,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专业化培训100余人次。抓住员额检察官这个关键,实施精准化培训、个性化实训、专业化轮训,每位员额检察官均培训两次以上。加强青年干警培养,通过师带徒、岗位交流、案例领讲等方式,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通过竞争上岗,四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干部岗位。抓住实战化这个核心,整合“红辣椒大学堂”“众享悦读”等学习平台,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案件汇报评比、示范庭”等岗位练兵活动,一名干警荣获四分院辖区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紧盯关键抓廉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纠正四风结合实际开展“转作风尽本职比奉献”作风效能专题教育活动,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认真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组织干警析反面典型、听现身说法,让铁规禁令熔铸血液。以高检院巡视市检察院及五个分院为契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经费管理办法》《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推行检察官廉洁办案承诺、业务部门聘任廉政监督员等制度,突出对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对检察业务、事务管理等开展督查24次。“零容忍”的姿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进行各类谈心谈话30余次。

紧扣公正抓公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全年向县委汇报专项工作6次、重大案件和事项5次,县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3次。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及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认罪认罚”等工7次。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实施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00人次,参与公益诉讼现场调查取证5人次、公开审查听证6人次。主动把办案情况晒在阳光下,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643条、法律文书383份。升级便民服务窗口,设立集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接待等13项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大检察宣传,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推送宣传文章、典型案例90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20篇,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届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届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法不够丰富,对全县中心工作的融入和服务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不均衡,仍然存在监督短板,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还不够全面;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需要进一步深化,如何细化优化责任配置需研究跟进;四是队伍的素能不够全面,服务大局、监督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五是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不够深入,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县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全县“转型康养、绿色崛起”的发展主题,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民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央、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服务、检察产品。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检察组合拳,力促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做到“四个结合”,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净化。加强生态检察,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开展非公经济领域检察监督,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和企业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惩以“高息”为幌子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依托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抓好检察专业化建设,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新格局,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放在首位,深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属性,在纠错的同时,注重防漏,完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申诉各项监督机制。切实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统筹做好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现实问题,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作用。

四是推动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细化司法责任配套办法,让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公信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与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协作机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智慧检务”,探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深度应用,提升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提振队伍干事立业精气神。聚焦履责中的短板和弱项,严格落实岗位素能标准,用好分类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载体,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不懈狠抓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完善检务督查机制、健全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队伍清正、廉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以致生活难以维持,国家给予一定的临时性、应急性帮助的制度。

2.9+4类案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迫卖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

3.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6.捕诉一体。是指由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捕诉一体以前,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分别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承担。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捕诉监防一体化指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适用标准,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机构,由同一员额检察官跟进同一案件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为民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

10.四个结合“快捕快诉”与“深挖细查”结合;依法惩治与“破网打伞”结合;“依法办案”与“促进社会治理”结合;“专项斗争”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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