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设立有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黄水中心检察室、监察科、法警队共1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7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74万元,比2016年增加54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资和职工基本工资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5万元,比2016年减少42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运行维护费及职工培训费减少,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以及办案装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5.8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6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此,“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1.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万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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