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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设立有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黄水中心检察室、监察科、法警队共1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0.36万元,比2017年增加20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66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属于项目支出列报的资金调整至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8.7万元,比2017年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培训费和临聘辅助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公益诉讼以及办公办案装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0.5万元,比2017年减少5.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比2017年减少5.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两台执法车给县监察委员会,我院车辆随之减少,进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此,“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9.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8.02万元,增长5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8.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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