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有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黄水中心检察室、监察科、法警队共1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896.41万元,支出总计2,896.4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2.13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增资和职工基本工资调标,按照工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支出也随之提高。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2,53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0.82万元,占93.13%;其他收入174.04万元,占6.87%。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7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01万元,占63.54%;项目支出996.52万元,占36.46%。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2.88万元,较上年减少198.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支出为198.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4万元,增长18.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增资和职工基本工资调标,按照工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支出也随之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4.08万元,增长28.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机关排危整治款154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51.37万元、追加其他经费207.98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5万元,增长5.21%。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增资和职工基本工资调标,相应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2.75万元,增长39.35%。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因我院实际需要年中追加机关排危整治款154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51.37万元、追加其他经费207.98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91.37万元,占89.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4.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因我院实际需要年中追加机关排危整治款154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51.37万元、追加其他经费207.98万元;教育支出4.06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相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4.91万元,占5.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4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相同;住房保障支出56.61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1.16万元,较上年增加559.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增资和职工基本工资调标,相应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员额制绩效等。公用经费381.31万元,较上年增加215.6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院各种整修较多,导致我院维修费、租赁费和劳务费等相关支出增加;二是由于物价上涨,我院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等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院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院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我院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我院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17.98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6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院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6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7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5.18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4.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5.66万元,增长130.2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院各种整修较多,导致我院维修费、租赁费和劳务费等相关支出增加;二是由于物价上涨,我院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等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装备和办公用品。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8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9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