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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案件和对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活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及办公室共8个内设机构和黄水中心检察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462.97万元,支出总计2462.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3.44万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部分经费到县监察委以及本年收入中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故收支决算数相应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2315.5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19.31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部分经费到县监察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1.84万元,占94.66%;其他收入123.72万元,占5.3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7.42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36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6.45万元,下降13.4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部分人员和经费到县监察委,故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00.60万元,占80.29%;项目支出466.48万元,占19.71%。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9万元,下降41.1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主要为我院办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本年度我院加快该项目建设进度,因此该项目支出进度加快,故本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9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98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部分经费到县监察委,调减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48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16.76万元和追加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33.7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42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13万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部分经费到县监察委,故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0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16.76万元和追加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33.7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9万元,下降41.1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主要为我院办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本年度我院加快该项目建设进度,因此该项目支出进度加快,故本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11.82万元,占85.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71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16.76万元、追加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33.74万元。

    (2)教育支出3.32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6.5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按要求我院划转0.66万元经费到县监察委,故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04万元,占8.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6万元,增长19.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退休健康修养费10.93万元、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4.27万元和追加丧葬抚恤费16.7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9万元,占2.95%,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5)住房保障支出61.90万元,占2.76%,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29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资、员额制绩效和基本工资调标,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员额制绩效等。公用经费36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2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13.32万元给监察委。同时,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故我院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28万元,下降67.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66.0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访。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故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我院新购一辆车而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万元,下降56.5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3万元,下降55.0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1万元,下降91.6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2万元,下降62.7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8.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9.33万元,减少5.0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相关规定,我院要按照一定比例划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给监察委,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2.86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组织领导以及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不断夯实绩效基础。同时,我院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办案办公以及重点经费支出,及时更新办案办公科技装备,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和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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