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方公告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案件和对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活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56个,在职干警52人,设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及办公室共8个内设机构和黄水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9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1.79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16.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16.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91.7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0.55万元,教育支出3.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16.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1.79万元,比2020年减少11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79万元,比2020年减少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实有在编人数预算数较去年减少,与人员相关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6万元,比2020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一次性项目即新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100万元和智能档案系统建设项目5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而我院2021年一次性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装备购置、聘用人员支出等检务保障工作。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比2020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根据我院实际,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2.31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傅小林  联系方式:023-73394123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