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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本院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侦协办、政治部、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6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4.58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27.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327.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64.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08.87万元,教育支出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6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27.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2.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5.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58万元,比上年增加32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78万元,比上年增加392.2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56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等,共计增加491.97万元;未休假补贴等规范编制减少43.7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411.8万元,比上年减少65.24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编制,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标准;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预计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1.11万元,比上年减少48.16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56万元;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汶 联系方式: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