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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三局三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02万元,比2017年减少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42万元,比2017年增加7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后,将原项目支出列支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3.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8.16万元,支出结构调整后,将原项目支出列支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室运行、环保资源类案件集中办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7.9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万元,比2017年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已达到报废标准,因办案需要购置更换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3.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