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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7  作者:陶锐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三局三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有:职侦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检察室、监察室等三局三部两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3,266.68万元,支出总计3,266.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60.90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员额制绩效增资、养老保险增加及办案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2,75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0.56万元,占100.00%。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56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42万元,占68.71%;项目支出803.99万元,占31.29%。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7.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结转增加15.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5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72万元,增长42.09%。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增资及养老险保险等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2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增加176.4万元,主要是财政追加一次性抚恤金、2017年调整工资及人员变动工资调整;二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63.98万元,形成原因是,财政追加电子检务信息建设资金及国家赔偿款未编入年初预算。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18万元,增长26.93%。主要原因是员额制绩效增资、养老保险增加及办案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73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导致部分年初预算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30.23万元,占86.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资金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教育支出4.33万元,占0.1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33万元,占7.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0万元,占2.7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69.22万元,占2.6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8.91万元,较上年增加4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绩效增资及养老保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0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4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4.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已达到报废标准,购置更换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8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调查取证、提讯审讯、诉讼监督、控告申诉、通讯指挥、侦查取证、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押解、检察保障等执法办案任务,重要公务出行、紧急公务出行、特殊公务出行、远距离公务出行(公共交通不能通达或出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系统业务指导、各级其他单位的领导指导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8.74元,车均购置费24.88万元,车均维护费1.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0.12万元,增长84.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管理,涉及资金2750.5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