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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3-11  作者:陶锐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七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本院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检察室等七部两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46万元,比2018年增加18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64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73.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80.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室运行、检察技术办案用房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9.9万元,比2018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更换执法执勤用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8.35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部分人员已转隶至监察委,已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3.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5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汶  联系方式: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