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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陶锐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七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检察室等七部两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327.24万元,支出总计3,327.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员额制绩效增资、养老保险增加及办案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29.9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0.59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部分人员已转隶至监察委,已转隶人员的部分经费己划转监察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5.56万元,占98.69%;其他收入34.41万元,占1.3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7.2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0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73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增加、员额制绩效增资、养老保险增加及办案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35.21万元,占59.16%;项目支出1,266.93万元,占40.8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17万元,下降6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房建设资金结转减少472.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9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00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部分人员已转隶至监察委,已转隶人员的部分经费己划转监察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2018年调整工资及人员变动工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7.2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32万元,增长19.39%。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增加、员额制绩效增资、养老保险增加及办案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71万元,增长18.54%。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两房建设资金,2018年度实现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17万元,下降6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房建设资金结转减少472.17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707.84万元,占88.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58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两房建设资金,2018年度实现了支出。
    (2)教育支出4.26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66万元,占6.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3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及离休人员工资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73万元,占2.4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72.24万元,占2.3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36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是是员额制绩效增资及养老保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5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58万元,下降15.20%,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部分人员已转隶至监察委,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己划转监察委。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4万元,下降51.4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5万元,下降19.5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了9.19万元;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单位4辆公务用车已划转监察委使用,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了1.54万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15.6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12.8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9万元,下降36.9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制度,严控购车成本。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3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调查取证、提讯审讯、诉讼监督、控告申诉、通讯指挥、侦查取证、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押解、检察保障等执法办案任务,重要公务出行、紧急公务出行、特殊公务出行、远距离公务出行(公共交通不能通达或出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57.2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系统业务指导、各级其他单位的领导指导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7万元,下降72.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下降37.7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93元,车均购置费15.69万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58万元,下降15.2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已转隶监察委,机关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检察技术办案用房文化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60.24万元,项目年初预算数757.44万元,执行数535.24元,完成预算的70.4%,年中追加经费2.8万元,年未结转装备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225万元,项目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办案装备经费和聘用人员经费三部份。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办案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