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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6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七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本院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检察室等七部两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1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1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87.1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7.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3.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36万元,比2020年减少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36万元,比2020年增加4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3万元,比2020年减少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室运行等重点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25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计划更换执法执勤用车一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2.28万元,比上年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变动,机关运行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5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汶  联系方式: 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