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涉赌问题突出亟待关注
赵艳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凭借网络游戏的渠道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多发高发,极易引起家庭、社会的对立,也会因而滋生出偷盗、抢夺、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笔者通过查看黔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两年案件,对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赌博行为进行分析,浅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网络游戏涉赌主要形式及特点
网络游戏赌博指网络赌博者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对战、对打的赌博行为,此类赌博案件一般会在棋牌类网络游戏中比较常见。以黔江为例,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黔江检察院起诉涉赌博案件17件77人,其中网络涉赌案件9件30人,案件占比47%;网络涉赌案件中,通过网络游戏赌博的案件8件28人,案件占比高达89%。
从办理的案件分析发现,网络游戏赌博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游戏本身具有赌博性质。棋牌类游戏是一种常见的休闲娱乐游戏,游戏胜负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概率性,符合一般人理解的赌博的基本博弈属性。比如常见的“糖果派对”小游戏,玩家通过充值方式获取游戏币,游戏结束后,赋予虚拟游戏币“提现”功能,使游戏本身具有了赌博性质。随着打击整治网络游戏违法犯罪等行动力度加大,此类游戏大幅度减少。二是游戏网站内藏赌博平台。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的发行审核相对比较宽松,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正规小游戏作“保护伞”,在游戏平台上成立俱乐部。各俱乐部在参赌前为赌客提供以现金兑换积分,赌局结束后为赌客提供以积分兑换现金的服务,促使赌客带入的赌资与战绩表上的积分能够自由兑换,该种兑换形式赋予了游戏平台以赌博的性质。三是游戏与聊天APP结合成“新组合”。犯罪团伙利用利用具有输赢比分性质的游戏,比如“熊猫麻将”“四川麻将”、“跑得快”“二人麻将”等棋牌游戏。并在游戏平台之外,建立闲聊或微信赌博群,制定群规、参赌要求、收费标准及方式,以发布广告、鼓励群成员拉人的方式招揽赌客。赌客以每分1元或每分2元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按照游戏结束后分值,通过红包或转账方式在群聊中支付赌资。此种方式成本低、操作简单,深受不法分子青睐,也逐渐成为网络游戏涉赌犯罪的主要趋势。
与传统赌博案件相比,网络游戏涉赌案件主要特点:一是隐蔽性更强。无论是正规游戏平台暗藏赌博俱乐部,还是游戏之外设置赌博闲聊群,都以游戏作“幌子”,其隐蔽性、趣味性更强,家人及侦查机关都很难及时发现其赌博行为。二是参与人数更多。网络社交的捆绑效应在此类案件中更加明显,几个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不断拉拢赌客,辐射面大,逐渐成为赌博犯罪主要模式。大多数游戏用户玩家开始抱着试试的心态接触赌博游戏,一旦尝到了甜头后,就容易沉迷其中,一发不可收拾,由游戏爱好者变成赌徒,最终债台高筑,无法抽身。三是犯罪成本更低。与现实中开设赌场相比,利用虚拟网络开设赌场,只需在有网络的情况下,一台电脑甚至一部手机就可以开房赌博,不受场地、时间等限制,组织者可以任意组局,大大缩减了犯罪成本。四是涉案金额更大。网络游戏赌博使用虚拟货币,所有的输赢都是数字,没有金钱意识,一旦沉迷其中,涉嫌赌资巨大已无法偿还。在办理的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赌场案件中,仅两个多月时间,该团伙收取参赌人员赌资近3000余万元。四是未成年人更易沉迷。未成年人辨别能力、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游戏引诱、误导而参与网络赌博,因赌辍学、因赌偷窃自毁前途,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网络游戏涉赌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及危害
当前,网络游戏涉赌现象越来越多,比传统赌博方式危害更大,不仅使玩家欠下巨额赌债,还引发盗窃、诈骗等次生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影响社会发展。统计发现,因网络游戏赌博引发的次生犯罪案件42件65人,其中涉嫌盗窃罪25件28人,涉嫌诈骗罪10件10人,其中因参与“糖果派对”等游戏赌博,导致犯罪案件24件49人。
从内因分析:一是侥幸心理作祟。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受低投入高回收的利益驱动,将网络赌博看成一种新的“商机”,抱着侥幸心理,冲着有利可图,稳赚不赔的想法,实施网络赌博犯罪。二是不劳而获思想。一些无业人员,既没有收入来源,又怕打工赚钱辛苦,就想通过赌博方式以少赢多,不切实际的做着发财梦,结果投入越多,损失越大,最后无法抽身。
从外因分析:一是游戏监管滞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量游戏开发商把重要精力集中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开发大量适销对路的游戏产品,网络游戏的吸“瘾”性更大。而网络游戏监管多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等到发现其涉赌时,不少玩家已经参与其中而不自知,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危害更大。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位委托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适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1%。但是游戏的实名认证、帐号监管等规避未成年沉迷措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二是网络监法制不健全。互联网更新换代加快,网络赌博方式不断翻新花样。在网络赌博类犯罪定性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虽然“两高解释”和“2010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但对具体涉网络赌博案件中,哪些行为构成赌博罪,哪些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还需进一步讨论,因此难以有效打击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行为。
网络游戏涉赌犯罪增多,不仅对个人、家庭影响重大,更影响社会发展。
一是引发次生犯罪增多。为了“翻本”和偿还赌债,有些人通过民间高利贷和网贷APP借贷,结果越贷越多,后因网贷逾期和征信等问题无法贷款,就通过微信找私人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以贷养贷,甚至走上“裸贷”之路,再也无法正常生活。有些人倾家荡产后,最终为生活所迫或发泄不满,走上盗窃、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之路。甚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内部员工因赌挪用公款、资金,利用职权或企业管理漏洞,贪污国家资产,侵吞公款或企业资金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难以追回,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影响乡村振兴。一些农村地区的游戏赌博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以组建微信群、QQ群方式,在村民间宣传推广,鼓动、拉拢村民成赌客,导致网络赌博平台在农村地区迅速传播扩散,危害性极大。有的农民将务农务工收入悉数用于赌博,导致无钱购置生产原料、工具以及生活用品;有的沉迷赌博,将之视为赚取生活费用甚至“一夜暴富”的途径,放弃从事生产劳动,变卖家当筹集赌资;有的农民通过自身努力走上致富路后,又因染上赌博致贫返贫。
三、对策建议
网络游戏赌博害人害己。打击网络游戏涉赌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实现有效治理,需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
(一)加大网络游戏平台监督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游戏、社交等网络赌博高危地带监管,一旦发现有涉赌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净化网络环境。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2019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网络游戏平台,督促其严格执行未成年用户玩游限时、付费限额等防沉迷措施。
(二)完善有关立法,严惩网络赌博犯罪。刑法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刑罚过于单一,且刑罚幅度较轻,与网络赌博犯罪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不成正比,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网络赌博的暴力已远远超出传统赌博方式,犯罪团伙获利百万甚至上千万,但是我国刑法对赌博罪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3年,不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同时建议对网络赌博犯罪要完善立法,不仅要惩罚组织者,对参与者也要实施一定惩罚,才能增加赌博成本,让赌客心有所畏、对赌博望而却步。
(三)强化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打击此类犯罪,司法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从发现线索、证据固定、移送起诉、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相互支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游戏等行为。加大对套路贷、裸贷等打击力度,对不良网贷平台加强管理和规范,切实斩断网络赌博资金链,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站、游戏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网络赌博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不仅需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网信、通信、网络运营者等积极配合,加强对利用网络游戏实施开设赌场和赌博行为的监管,及时整治涉赌游戏。对涉及犯罪的,及时配合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坚决遏制网络赌博的犯罪行为。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禁赌意识。要结合新型网络赌博犯罪的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清“十赌九输”的真实道理,正确区分网络赌博和网络棋牌游戏的不同,不断强化人民群众拒赌防赌意识。要加强引导,促进广大群众树立正确价值观,开展有意义的娱乐活动,洁身自爱,远离赌博。